电商平台严重bug「薅羊毛漏洞」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电商平台严重bug「薅羊毛漏洞」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电商平台严重bug「薅羊毛漏洞」,希望能帮助到您。
电商平台出现bug或因后台操作失误,商品价格大跳水,用户一般第一反应就是呼朋唤友,疯狂薅羊毛。但羊毛能不能薅得?在用户下单付款后,电商平台是否必须要发货?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案例。
朱笋于2017年10月25日在京东下单购买“东鹏”牌智能马桶1台,实际支付500元。据京东陈述,该价格系员工后台操作失误将优惠幅度金额错标成售价,此款马桶生产商供货价格即为6439元。在朱笋下单付款后,京东客服在与之沟通无果后,将该笔订单作取消处理,商品未发货,并将货款500元退还。朱笋遂诉至法院,主要诉请为:判令京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律师费3000元。
合同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在承诺到达时成立。在本案中,焦点是电商平台商品展示页面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朱笋下单付款后,京东与朱笋网络购物合同有没有正式成立?
关于争议焦点,法院观点是:
在京东商城注册协议中载明,销售方在收到消费者订单后,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消费者与平台方交易关系的正式成立。该约定并未免除京东商城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亦符合电商交易特点和习惯,属合法有效。商事交易应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上述约定也是双方在交易时的合意(笔者:简明意思是,京东注册协议此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哦;绝大多数消费者从未注意过注册协议,且即使你不同意其中某些条款,异议也无效,所以在注册成为京东用户后,即视为对注册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
对网页展示属于要约抑或要约邀请的判断,还应当以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考虑依据。一方面,网页展示系针对不特定的消费者,若将网页展示认定为要约,则在订单数量超过商品库存数量的情况下,将导致经营者因无法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笔者:我们网上购物时,如果商品库存不足,会显示“该商品已下架”,所以不会出现订单大于库存的状况,看来本案法官平时较少网购)。另一方面,若认定合同因消费者下单而成立,则消费者在经营者发货前取消订单的,亦构成违约(笔者:看似很有道理,但网购有其特殊性,消费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保护,我们尚且可以在收到商品后7天内无理由退货,所以在发货前取消订单,如何会构成违约?)。
因此,在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从电商交易模式特点、合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以及交易实践考虑,将网页展示认定为要约邀请,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公平的。综上所述,涉案合同未成立。虽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亦无需承担合同义务,但京东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京东向朱笋支付律师费500元,朱笋的其他诉请及京东的反诉请求未获支持。
笔者认为电商平台商品展示页面对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都做了详细介绍,且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平台方即应发货,更符合“要约”的特征,而不是“要约邀请”,本案判案思路难以让人信服。京东在本案中提出反诉请求,请求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涉案订单。如果以此角度判决,笔者认为更符合案件实际情况。但无论以“合同未成立”或“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予以撤销”,羊毛都不容易薅得呀。
案例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5民初7884号 民事判决书
欢迎转发,但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