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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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城区正在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民生保障业态。为加强我市“复工复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9月29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布“食品安全告诫书”。
提醒告诫我市餐饮服务单位及经营者,一定要做到五个“必须”。
首先,必须要强化食材采购管理。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确保通过合法途径购买食品及原料和来源可追溯。
其次,必须要做到歇业后剩余食材规范处置。要及时清理疫情防控闭店前剩余食材,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须及时销毁,禁止过期、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使用。
第三,必须要加强员工健康检查。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例行晨检。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保证不少于15秒。
第四,必须要严格规范加工制作流程。加工制作人员要严格加工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徒手直接接触入口食物。接触食品的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0℃,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残留;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必须要落实好消毒保洁制度。要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再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进行消毒。加强餐饮加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日产日清。
相关负责人谈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也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
记者 李慧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