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判「职务侵占罪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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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出口等。A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经营亚马逊店铺,用于出口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至美国。
2019年底,朱某入职A公司,专门负责公司的产品在该公司亚马逊店铺的运营和销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向公司报送发货需求、在公司店铺生成条形码进行打印、将条形码贴箱或交给仓库管理人员贴箱等。
朱某自己私下也经营着一个亚马逊店铺,并销售跟A公司相同的商品。朱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将自己私下经营的亚马逊店铺生成的条形码贴在A公司的产品包装及外箱上,使得上述产品入库到美国FBA仓库后归类到朱某店铺名下,后朱某再通过该店铺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私吞货款。不到半年时间,被告人朱某采取上述方法侵占A公司产品500多套,经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其中,400多套产品在朱某店铺成功销售。A公司发现被告人朱某的职务侵占行为,后朱某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再回公司上班。公司报警,民警抓获朱某。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朱某将涉案产品发送至其在美国的亚马逊店铺仓库后即已经形成了对涉案财物的占有,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既遂,至于其销售信号放大器,系销赃行为,其实际销售多少、获利多少并不影响对其职务侵占犯罪金额的认定。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
一、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责令朱某向被害单位A公司退赔销售所得。
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运营是跨境电商的重要一环,运营人员私下开店铺,乃至跟卖公司的产品,也是比较常见。公司对存在前述行为的运营,经常以侵犯公司秘密、违反竞业禁止等理由提起诉讼或仲裁,运营被判赔偿的也常有,像本案被追究刑责的也不时发生。这就要求运营人员得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等,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