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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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2日(记者安然 朱玲)征求意见稿发布五个多月后,央行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等。
一位涉足跨境支付服务的专业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主要服务于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等大宗交易的支付清结算需求,此次《通知》的出台会加速银行与开展跨境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产出更多服务于小额、高频、碎片化业务特点的跨境支付产品。
业务办理拓宽至经常项下
“《通知》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明显增加,对跨境支付行业属于重要利好。”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金融研究院王志毅在分析中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在他看来,这意味着属于初次收入的海外员工的报酬也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汇回。
上述涉足跨境支付服务的专业人员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首先,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跨境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的交易种类范围,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跨境支付机构能够服务的业务主体范围,如“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外综服”等外贸新业态B端经营者,以及购买跨境商品或服务的C端消费者。
另外,扩大跨境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范围能够帮助其一定程度上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进而通过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提供的产品,向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等客户输出相关服务,帮助其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平衡汇率波动风险的相关产品及服务。
记者注意到,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正式稿在市场交易主体新增海外仓的经营主体。“跨境电商海外仓是国家近年大力支持的外贸新业态之一,新增明确海外仓为市场交易主体之一,说明监管也在与时俱进。”王蓬博表示。
上述涉足跨境支付服务的专业人士表示,此前,银行主要服务于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等大宗交易的支付清结算需求,此次《通知》的出台会加速银行与开展跨境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产出更多服务于小额、高频、碎片化业务特点的跨境支付产品。
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和支付机构合作,仍需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展业能力作出评估,避免支付机构涉足与其业务审核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的跨境业务。
根据《通知》,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而除了业务许可,参与提供《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并满足“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 等条件。此外,要求支付机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近年来,就有多家支付机构因为跨境支付业务违规被罚,甚至开出上千万的罚单。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等。
不仅对跨境支付机构,银行相关的合规责任也在被强调。《通知》要求银行与支付机构应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要求境内银行应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收付数据,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
“虽然此次新政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跨境支付领域而言属于重大利好,但短期内市场上不会出现太多“新玩家”,因为跨境支付业务的门槛较高,存在技术和展业时间的“壁垒”。上述涉足跨境支付服务的专业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