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城润万家为什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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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家用这样的词语形容商品,吸引网友注意。
然而,有一伙人,就打起了“最XX”的主意,号称卖家用了“最便宜”、“最低”这些极限词,违反《广告法》,然后利用PS伪造的工商投诉材料威胁商家、以撤诉为条件向商家索要钱财。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视频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极限词”里藏着“生财之道”
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广告法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嘉兴的陶先生很清楚这一点。但是一不留神,在去年上半年网店的一次宣传活动中,还是用上了“精选”的字眼。当时,有买家在陶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没等发货就申请了退款。对方投诉产品使用“精”字打头的“极限词”夸大宣传,并称已向网购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投诉详情里悄悄留下了QQ号。
夸大宣传不是小事,一旦被认定,商品购买链接被下架是小事,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可不是小数目。陶先生很紧张,赶紧加了QQ,一联系,对方开口就是2000元“封口费”,打钱立马撤销投诉,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最后经过讨价还价,两家店铺陶先生付了800元“封口费”。后来想想这是遇到了职业敲诈勒索,遂报案。
从“被害人”变为“施害者”
经过调查,一个敲诈勒索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共三人,陶某、吴某某和刘某某,都是30岁上下的年轻人,三人分工合作,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网店进行敲诈勒索。
团伙中的陶某曾自己经营过一家网店,2017年左右,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陶某发现可以由此获利,在支付1000元后,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钱款。
2017年下半年,陶某把新习得的“生财之道”说与同事吴某某,两人一拍即合,便共同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极限词”的店铺,由陶某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由吴某某负责向电商平台投诉、并附已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PS图片及QQ联系方式。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由陶某与商家聊天,威胁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撤销投诉。部分商家因害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影响店铺投诉率而被迫支付钱款。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二人均分。
“投诉”近万家网店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4月份,陶某邀刘某某加入该团伙,负责寻找更多带有“极限词”的电商平台店铺,并将一定比例的每日所得钱款分配给刘某某。
至此,以陶某为纠集者,吴某某、刘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该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6余万元。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南湖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