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电商促销奖励活动实施方案文件「专项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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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奋力夺取“双胜利”,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在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单位)举办石家庄市电商促销奖励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30日。
二
活动范围
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单位)。
三
活动内容
通过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激励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参与石家庄市电商促销奖励活动。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大力开展各类网络促销活动,提升限上(限额以上企业)企业网络零售额。本次活动对网络零售额划分为三个区间,参与活动企业达到网络零售额标准且11月份同比增速在7.5%(含)以上,按同比增速排名给予奖励(没有同比数据的企业,提供环比增速)。第一区间,网络零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第二区间,网络零售额为500万(不含)-1000万元,第三区间,网络零售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按增速排名,每个区间奖励前10家企业。
四
组织方法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单位)报名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5日内(逾期不再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各参与活动企业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奖励资金的相关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将汇总后的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排名,对通过审核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五
奖励标准
(一)网络零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以上,按增速排名奖励前10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二)网络零售额为500万(不含)-1000万元,按增速排名奖励前10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网络零售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按增速排名奖励前10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六
奖励程序及规则
(一)企业申请。活动结束后5日内,参与活动并拟申领奖励的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石家庄市电商促销奖励活动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2020年11月及今年11月网络零售额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去年同期数的,提供环比数据证明材料)。
(二)核实公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市商务局进行复核,复审通过的名单,在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对复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的指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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