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电商欺诈「网店欺骗消费者赔偿」

互联网 2023-05-30 1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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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售价不一致,商家的那些套路哟真系令人防不胜防呢~无独有偶,福建南安诗山一90后小伙也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踩坑”了

案情简介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10日说起,南安诗山小伙黄某,在某知名电商自营平台上看到一款双门金色冰箱,商品页面标示,到手价999元,黄某见状当即拍下一件。可下单后,黄某才发现实际支付价格是1088.23元(券卡/优惠后),而非商品页面宣传的999元,也就是说他多支付了89.23元。

尴尬了,说好的999呢

黄某觉得自己被虚假宣传欺骗了,于是与平台的客服交涉。对此,客服给出“参与拼团活动购买才享有999元的优惠价格”、“页面维护错误”等回应,同时拒绝按黄某所购价款3倍予以赔偿。

与客服协商不成后,黄某认为电商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结算,存在虚假宣传,遂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之后,黄某以存在虚假宣传为由,一纸诉状将该电商平台告上了南安法院诗山法庭,请求判决电商平台退还其多付货款89.23元,并赔偿3倍价款3264.69元。

被告某电商平台答辩称:因页面维护问题,才导致黄某无法享受到优惠活动价格,平台并无价格欺诈的主观故意。还有,商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且黄某未曾申请退货退款,从真诚服务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平台愿意按照差价的三倍补偿黄某,但不同意关于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诗山法庭审理中,黄某向法庭提供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该电商平台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张电商平台网页宣传与实际销售不符,给消费者造成认知错误,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为落实落细各项暖企助企举措,服务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将案件交由法官助理尤松松先行调解,力求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复工进行时 助力不停歇

法官助理尤松松迅速查看案卷材料,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商平台是否需按购价款三倍赔偿。

尤松松向电商平台释明,由于平台之前并没有在网页上向消费者就该999元的购买条件作出声明,因此1088.23元(券卡/优惠后)并非黄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导致黄某经济受到损失,其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同时,尤松松亦向电商平台分析判决对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促使该电商平台拿出最大的履行诚意来。

另一方面,尤松松积极致电黄某进行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希望双方在此特殊时期能够互谅互让。

经调解,原告黄某与被告某电商平台于2020年3月27日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电商平台赔偿原告黄某2500元,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起诉。

本案中,某知名电商平台在网站上对某款双门金色冰箱价格所作的标识,导致了黄某与其进行交易,已经构成欺诈,因此黄某有权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电商平台更应遵守法律规范约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力度,依靠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赖。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要谨防假低价、假宣传、假货。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来源:福建高院微信公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