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电商10年巨变是正确制定地方电商规划和策略的基础「未来取代电商的是什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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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浪博客搬家过来,新浪博客上线时间:2015-06-05 21:01:55)
这段时间,无论是给淘宝大学县长班讲课,还是在贵州、陕西调研、参加论坛,我都建议地方(尤其中西部)主管电子商务的领导,在贯彻落实国发[2015]24号文件(以下简称24号文)的时候,最好能结合学习10年前国办发[2005]2号文件(以下简称2号文)。这样,有助于加深领会我国电商10年的巨大变迁,对在新局面下如何规划和推进本地电商发展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从政策提法看电商10年巨变
以我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工作所及,经过这10年,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阶段、地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任务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
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10年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按2号文的说法,是“处在起步阶段”;而今天,就全国整体上看,24号文已经不再沿用“起步阶段”的提法,相反使用了一连串的完成时和进行时,列举了电子商务已经和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这其实表明,我国电商已经度过起步阶段,进入到主流化的新时期。
关于电子商务地位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对经济“新动力”的认定上。2号文在第一条就指出,“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24号文在列举电子商务“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后,总结性地指出(电子商务已)“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关于电子商务在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2号文针对10年前电商“起步阶段”的现实,提到的是“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表层的问题;而10年后的今天,24号列举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则是“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时隔10年的两个文件,都对电子商务的作用寄予了高度期望。不同的是,2号文侧重把电子商务与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全球化挑战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相联系;24号文则强调“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正是出于10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上述变化,两个文件对我国电子商务作出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政策设计与部署。
二、从发展实践看电商10年巨变
两个文件政策提法的变化,其实客观反映了我国电商实践的发展。这些年,我国电商在技术、业务、市场、规制等层面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新事物、新事件、新现象,令人目不暇接。这些现象共同指向一个事实,那就是我国电子商务的主流化大势已成,而这些新现象正是电商主流化趋势带来的产物。
这10年是我国电子商务经过早期酝酿后发力崛起的10年。到2013年,我国的网上零售实现了1.85万亿人民币,折合2950亿美元,一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国家。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继续高速增长,实现了2.8万亿人民币,增长率达到51%。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电子商务逆势发展,对稳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除了发展规模,我国电子商务10年来还有什么明显的重大变化?
一是市场主体。这10年,伴随着电商规模的增长,数以百万计、乃至上千万计的市场从业主体,几亿买家和用户、半数以上的企业电商用户涌现出来,更准确地说,是他们带来了我国电商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电商发展的动力机制。
二是平台经济。这10年,电商平台异军突起,成立于2003年的淘宝网和2004年从线下转战线上的京东,就是我国第三方平台电商和自营电商的典型代表(京东也在发展平台电商业务)。他们不仅引领我国电商发展,而且已进入全球互联网公司市值前十位的榜单。10年巨变,他们以及他们代表的市场化平台今天已是电子商务领域不可回避的存在。
三是服务体系。这10年,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有了长足进步,显示了重要作用。围绕电子商务,市场化商业性的服务商、社会化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和承担公共服务与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三方面共同构成了支撑电商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到一个地方,如果服务体系强,电商发展就顺利;服务体系弱,电商发展就困难重重。
四是电商赋能。这10年,电子商务的赋能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草根网商、小微企业、后进地区和弱势群体,通过电子商务获得了此前从不曾拥有的改变自己命运的能力。在电商领域,10年来涌现出一大批草根英雄、数以百计的淘宝村/电商村,以及弯道超车后来居上的地区。随着电商主流化进一步发展,被电商赋能的主体必将越来越多。
五是区域发展。这10年,我国电子商务从东部到中西部,呈现出梯次递进不平衡发展的格局。虽然现在中西部许多地方,如同10年前2号文对当时全国整体描述的那样,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发展比较早、比较好的一些东部沿海地区,电子商务已是如火如荼,而且有越来越多东部电商人才进到中西部,成为那里未来电商星火燎原的火种。
三、新形势下地区电商规划和电商导入策略的变化
面对这10年电商整体上从“起步阶段”到主流化的变化,考虑到地区间电商发展程度的差异,目前电商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电商导入期的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不要沿用10年前2号文的政策思路?我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沿用,应该具体分析,尤其是应该立足实践层面已有的变化,政策上既有继承,更要有变通。
继承的一面不用多说,变通在哪里?
1、现在更要依靠市场主体,来主导电商的发展。如果说10年前我国电商尚缺乏强有力的市场主体的力量,在不少方面迫不得已需要政府更多扮演电商发展主驱动力的角色,那么,现在,随着市场主体力量的壮大,我们有了更好的条件,让市场主体发挥主驱动力的作用。
2、现在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化平台的力量,解决电商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24号文指出的“管理方式的不适应”,其实就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对平台经济崛起的不适应,解决“诚信体系不健全”和“市场秩序不规范”,也不能离开市场化平台的积极配合。
3、现在更要重视通过导入和发展电商服务体系,来加快本地电子商务应用的整体发展。对于处于导入期的许多地方,在电商服务体系上着力,与24号文所指“打造双引擎”中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特别是针对当地网商共性服务需求中的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一个高效的电商服务体系,就是优化当地电商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4、现在更应该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电商赋能带来的增量创新。这与24号文所指“打造双引擎”中的另一引擎,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密切相关。10年前,政策上更强调既有企业的信息化和电商应用,某种意义上是因为草根赋能带来的增量创新体量不够显著,而今天存量转型任务更加迫切的同时,增量改变格局,引发利益博弈,推动存量转型的意义更加凸显。
5、现在应该高度重视和积极引导区域间的电商合作。如我在《农村电商跨区域合作》一文中所说,东部地区电商发展时间较久的地方最欠缺空间,而中西部处于电商导入期的地方最欠缺有经验的人,双方跨区域合作是大家共同的机会。为此需要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片面的政绩观带来的人为障碍。
还有,在制订地方电商规划的方法上,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摒弃过去那种连市场主体的行为一并规划的作法。既然24号文明确了“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那就该让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政府的电商规划不妨只考虑和部署自己的行为,即集中于政府如何营造电商环境,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