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人才引进待遇「平潭单身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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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出台,瞄准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全省创新实施“编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为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关键支撑。
《办法》分一类、二类和三类揽才,一类高端人才为我省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二类高端人才为我省认定的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三类高端人才包括应届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3种,如,符合国内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同时排前400名的学校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办法》明确创新研究院所引进的高端人才,占用创新研究院的事业编制,日常由片区管理局、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使用及管理。高端人才享受双重薪酬,即按事业单位常规薪酬及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并以“协议工资”形式明确。其中,一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二类、三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获40万元、30万元。
“以三类高端人才为例,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起点的人才,除了享受实验区现行事业单位常规薪酬,还享受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最高年收入达54万。二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最高年收入达64万,甚至更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职称应聘尽聘、不受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还可叠加享受省区人才政策待遇。以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例,即可享受实验区B2类人才政策待遇(如,5年合计12万元的生活津贴、10万元的安家费等)。
《办法》提出高端人才享受的绩效工资为期6年。期间,用人单位与创新研究院联合考核,立足实绩为导向,分等次兑现绩效薪酬,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其中,高端人才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实验区党工委申请提高绩效薪酬。反之,高端人才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3年基本合格的,不再享受《办法》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条款执行期间,高端人才可以在创新研究院内晋升,也可以经双向选择后晋升或交流至其他区属单位等。
据悉,首批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发布。(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凤山 林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