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违法行为」菏泽市牡丹区实施新农合责任追究制度

互联网 2012-07-04 00:46:22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新农违法行为」菏泽市牡丹区实施新农合责任追究制度。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出台《牡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监管实施方案》,组建新农合稽查队,对新农合基金监管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
《方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开具与本疾病无关药品或搭车开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的;为非定点医院提供方便,采取多记账、记空账方式,变相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编造假处方、病历、票据,以及把关不严、审核失察,造成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弄虚作假,将门诊转为住院,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未执行即时报销和不能如实公示农民报销费用的,违反规定私自采购药品以及账务不符的;不按规定收费,篡改药品、项目、人员名称,徇私舞弊、以假乱真、内外勾结、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无故刁难参合农民,拖延或不报销其医疗费用的。
参合农民的违法行为包括:将本人医疗证、IC卡,借予他人使用的;冒用、伪造、涂改证明、票据、住院病历等报销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法行为的;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及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方案》规定,对违法行为属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解聘、吊销执业资格等责任追究,对医疗机构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违法行为属新农合工作人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报销资金,对当事人员作出经济处罚、通报、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属参合农民的,除追回报销补偿款外,给予500元罚款,并取消其本年度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郜玉华 李得安 郭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