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科技」《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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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动力的重要作用,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鲁科字[2014]7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和改进省科技奖励目标导向、推荐和评审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科学技术奖励是激励科技创新、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人才是第一资源”战略思想、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文化的重要手段。从当前情况看,我省科技奖励在目标导向、奖励结构、推荐与评价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奖励激励与导向作用的发挥。改进科技奖励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对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进而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针对目前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按照“提升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问题导向、市场主导、科学评价的奖励机制,努力形成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创新活力日益增强的良好局面。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20条,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
(一)精简奖项数量,提高奖励质量。针对科技奖励数量过多导致奖励质量下降的情况,《意见》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将省科学技术奖励数量从500项减少到不超过240项,压缩52%。同时,《意见》按照“提升质量、精简数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对科技奖励数量和结构进行了改革。一是在奖项总项压缩的情况下,保持一等奖数量不变,适当扩大二等奖占比,压缩三等奖数量,以期达到提高奖励质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要求。二是增设面向青年创新人才(团队)的奖项,将一定比例的奖项授予青年科技人才主持完成的成果,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快速成长,为创新驱动积蓄力量。通过此项改革,进一步体现了以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奖励核心要素的宗旨,将会有效解决以往因奖励数量偏大导致科技奖励稀有性和含金量降低的问题,促进科技奖励质量的提高,提升科技奖励的社会影响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鼓励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成果。《意见》要求省科技奖励要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作为奖励的导向,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这一目标,按照“两区一圈一带”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着力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的奖励。这一要求使科技奖励目标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三)拓宽推荐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意见》鼓励科技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活跃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原有推荐渠道基础上,增加了驻鲁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单位和企业以及部分省直部门为推荐单位,解决了这些单位科研实力强、科研成果多但因渠道不畅导致好成果报不出的问题,将会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的涌现。
(四)取消参评限额,广纳优秀成果。《意见》取消了长期以来坚持限项申报科技奖励的做法,首次实现申报参评无障碍。这一改革举措,一方面将改变以往因限项而导致的部分高质量项目报不出、个别低水平项目充数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桎梏,为科研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将有力杜绝成果申报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问题,防止科技腐败现象的发生。为确保质量,《意见》也对参评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提出高要求,并规范了相关推荐单位的行为,以防止出现取消限项后数量泛滥、质量下降的问题。
(五)探索实行专家提名推荐方式。《意见》改变以往推荐工作完全行政化的做法,规定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由专家直接提名推荐,提名专家可以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实行专家提名推荐,一方面遵循了科研规律,加强推荐成果的同行评价,突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另一方面,由省内外高层次专家参与公开提名,也将有助于提高推荐工作的权威性。
(六)改进评审方式,提高客观公正水平。《意见》对评审方式进行了改进:一是对评审组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提高评审组划分的科学性和评审的针对性。其中,参照国家奖做法,取消了软科学评审组,以进一步突出科技奖励的主题。二是进一步改进优化评审程序。加强对应用类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审核,突出对项目应用效果的检验。增加对高等级项目的答辩评审环节,加强对高等级项目的把关,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对专家匿名遴选机制和评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实行专家分类管理,提高专家评审针对性;实行专家遴选和项目评审阶段专家库信息全封闭,杜绝评审专家泄露的可能,提高专家评审的客观性。
(七)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档案,促使专家公平公正评审。《意见》通过多项措施来规范评审专家的行为,提高专家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一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在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益关系时,实行回避。二是建立评审专家保密制度,规定初评专家严格保密自己的身份,不得泄露评审信息。三是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与评审专家逐一签署承诺书,确保其独立、公正、公平地对候选项目做出评审。四是建立评审结果档案制度,对各个环节的专家评审结果,由专家签字后进行存档管理。五是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将诚信差的专家加入信用“黑名单”。
(八)实施评审全过程信息公开。《意见》确定省科技奖励实行“四公开”制度。一是公开受理结果,对受理的项目和人选进行公示。二是公开评审专家,公开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督促专家客观公正的履行评审职责。三是公开评审结果,对网络评审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四是公开评审进程,实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进程的在线查询,提高其知情权。“四公开”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科技奖励全流程公开,将能最大限度的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九)强化社会监督。《意见》提出要加强奖励工作对媒体和社会的主动公开,健全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探讨实行会议评审旁听制度,以实现对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意见》将在2014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中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