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科教」加强科教基地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基地科教」加强科教基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刘梅梅)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县域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技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我省科技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教基地)建设制定了详细措施。
科教基地是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科研及成果展示体验基地、生产设施及产品展示体验基地两类。
《办法》明确,建设科教基地旨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充分挖掘利用县域科技资源,构建集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普及,先进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介绍,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在推广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县域全民科学素质和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了科教基地认定的条件。首先具有完备的科技基地管理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拥有管理团队和宣讲指导服务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设立专项经费,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其次,具备举办群众科技教育活动基本条件,具有为公众提供参观学习、体验创新活动的能力。同时,能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特色鲜明的科普教育活动。《办法》还对基地开放天数、活动开展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科教基地建设主体是县域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和驻地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教基地和建设主体,省科技厅将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择优确定科教基地拟认定名单。认定的科教基地将纳入科技创新基地管理范围,享受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激励政策。比如,作为科普教育基地享受国家、省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办法》鼓励支持运行良好的科教基地建设主体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建设网上科教基地,在推动科技教育常态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法》明确,对活动效果好、宣教作用明显的科教基地,省科技厅将给予重点支持。
《办法》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