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人选」山东将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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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继续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为1年。
通知指出,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鲁西5个市的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可选派2名科技副职,其他市的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选派1名科技副职。加大省外人才选派力度,各市对接人选中省外人选原则上不低于50%。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
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选派对象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通知指出,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挂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与派出单位沟通联系,向意向人选和派出单位宣传好各级的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认真落实好人选的选拔、接收和管理工作。各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科技副职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育人和用人相结合,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各市可参照科技副职选派有关规定,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省级园区副主任,人选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挂职地要根据人选工作职责和业务专长,安排分管、协管工作,确保有职有权有责。各市要采取具体措施,为挂职人选开展调查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活动提供支持。各挂职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科技副职生活补助,保障好人选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落实休假、探亲等有关待遇。
第三批科技副职9月份将挂职期满,各市要会同派出单位做好第三批科技副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对不再续任的第三批科技副职,要着手对挂职工作进行交接,8月底前全面完成。(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