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企业」青岛出台55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 2019-03-29 09:52:18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万元企业」青岛出台55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印发,从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制度保障八个方面提出55条举措,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
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
降低企业用电用能成本。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基准费率50%执行。

加大奖补促进产业升级
创新创业方面,加大科研奖励力度。2019年起,对青岛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择优按照最高不超过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加大“创新券”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至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企业研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内容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产业升级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突破发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改项目,每个项目企业最高奖补2000万元。对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最高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双招双引”加大奖励力度
招商引资方面,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年至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区(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加大社会化招商奖励力度。对引荐符合青岛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招才引智方面,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和省部级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强化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意见办理使用。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秒批”服务制度。

加大融资支持强化用地保障
金融支持方面,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外贸金融支持。推进“银税互动”贷款。
完善续贷转贷政策,规范发展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加强融资担保政策扶持,加快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整合组建进度,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构建市、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
用地供应方面,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支持产业配套用房建设。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
此外,为强化制度保障,青岛将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