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试行医保信用等级评价 连续两年评差解除定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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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周函通讯员朱珍瑛)苏州将推行医保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引导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依法诚信从业。《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即将于8月15日起实施。据悉,首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区域内的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根据市级统筹进度,逐步扩展至苏州市所有行政区域。
据了解,市医保局将对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评分高低,监管部门将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相应实施A、B、C、D四类监管。
为落实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的企业,可以享受医保业务的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中、差的企业将采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企业,将解除其定点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