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公司常见的不合规行为有「常见的不合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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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合法合规的公司应该不多了,这方面只有一个相对,相对而言更守法的公司,这也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会更倾向于劳动者的原因。
企业老板吐槽压力大成本高,不堪重负,到头来变成老板赚钱给“员工打工”;
员工叫苦不迭,在求职这条路上只能不断地妥协甚至把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当做了合理甚至感恩,因为你不做有的是人做。
写下这些并不是让大家去维权,去反抗,而是让大家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合法的要求是什么,哪些是可以被接受的,哪些是底线,决不能退让的。
职场里的工作,没有容易二字,所以最关键的是有一个好的心态为前提,剩下的才是拼能力。不啰嗦了了,以下为常见的不合法情况,供大家参考,要全面的整理那会有点“罄竹难书”啦~然后我还会被各企业老板封杀掉,哈哈哈哈,开个玩笑~~~~~
1、 Offer内未包含薪酬:
offer中企业应该明确薪资待遇及相关福利情况,不在offer里也应该随offer文件一并发送明确薪酬信息。
不明确的公司占90%以上一点也没有多估,大部分人也没那么在意,本着对企业和HR的信任就以口头约定的为准了。这就容易出现分歧,比如谈薪10000元,offer里没写,入职报到的时候hr让你签一个保密协议、一个员工手册,你没仔细看就掉进去了,合同上签2000说给你交社保公积金的,肯定会足额发,员工手册里有薪资结构是由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等等其他乱七八糟的,试用期再打个8折,甚至有的公司在工资后加补充条件,按绩效、按公司经营状况定等等信息,那时候你哭都来不及。
2、 不签劳动合同:这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旦发生,无论什么原因,公司都需要无条件支付双倍工资。
这样的公司目前是少到几乎没有了,但是还有少量无良公司傻到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想省钱想避免劳动纠纷,铤而走险,实在是傻。笔者知道一家公司让合同续签的员工转签劳务合同,此处大家自己去品。还有就是公司的马大哈人事,工作疏忽忘记签了,或者到期了没有及时续签,将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时候员工最好还是自己主动去找公司沟通签合同或者续签事宜。
3、 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薪酬或者写的最低薪酬:劳动合同里必须清晰的描述工作岗位、地点、工作范围、合同期限、薪酬、试用期等内容。
除了大厂以外几乎90%以上的公司都是弄个模板合同,能模糊的模糊,通篇看下来一个涉及薪酬的数字都没有。甚至有些公司另外给一个薪资协议,薪酬内容含糊限制条款也颇多,最可怕的是这张薪资协议是不给你的,而是让你签完字留存在公司HR手里的,无一例外大家都签字了,除非你即刻拿包走人,大部分这个薪资协议还是你入职一个月之后跟你签,大家自己品。
4、 试用期相关约定:
1) 试用期时间超过6个月的情况不合法,试用期长短需要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长来定,最长的是6个月。
大部分公司约定上都不会超过6个月,但是在执行时会超过6个月或者约定的3个月,在快要转正的时候和员工沟通延期1-3个月,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也就答应了,但是记住,如果超过了合同上签订的时长,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按期转正,支付转正薪酬。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试用期薪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有的转正前后薪资有差异有的没有,有差异记住不能低于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比例都属于违法。
3) 试用期不购买社保公积金
这样的公司目前越来越少,但还是有,这样的公司就不要加入了,不管公司如何说把这部分费用折算成工资给你还是其他方法,都不要答应,而且这是对企业不利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公司被列入违法逃税范畴,一抓一个准,尤其是金税三期调整之后,社保归属税务局管辖。
4) 试用期用不胜任为由随意辞退
普遍的人认为试用期不合格是可以被随意辞退的,其实不对,需要单位提供明确的胜任考核要求和考核评价结果,并和员工达成一致方可。
5、 社保公积金不足额缴纳: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纳基数五险一金,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标准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于是乎有大量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这个事情大家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了,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是一样的,变着花样的在河边走。加上今年疫情,就更加了,为了维稳企业也就没有过多地苛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只要员工不闹,闹了责令补上差额部分就好。说来也是,现在有的小年轻已经不那么在乎有没有社保公积金了,这毕竟是属于老一辈和80后对稳定的期待下的产物,90后很多都很注重保险的购买,健康险、寿险、财产险等等,为自己提供保障。大家似乎已经接受了只要公司不是不缴纳,按多少缴纳已经无所谓了。
你怎么看呢?
6、 工作不合格扣绩效工资和淘汰:任何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哪怕是考勤迟到的乐捐,都是不合法的,公司不得以任何原由向员工收取和克扣任何费用。
工作不合格需要考核和被考核者提前沟通好考核要求及结果确认,没有确认的一律不得克扣绩效工资,公司要给绩效不合格的人员明确不足点并给予培训,任为改善的才可以此为据扣部分绩效即使是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也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
7、 关于考勤: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不一一列举,挑一些重点和奇葩的严重违反且员工基本不能接受的。
1)各种产假时长及薪酬:很多公司有单独的约定要求,发最低工资,生育补贴到公司之后再补发和生育补贴的差额,有的过分的这个也不发,已经严重违法。假期很多公司只给基本的98天,其他规定的奖励假期一律不给,大家要了解清楚。
2)年假遇到只能春节的时候一起休,其他时候要休假的只能请事假;
3)无条件服从公司加班要求,且无加班工资或者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公司倡导996或者007也好,奋斗者敬业者也好,都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对应的加班的工作任务目标是否明确和清晰,对应的加班福利有没有跟上,员工可以不要求但是公司不能不给才是正确的姿势。现在的情况是偶尔加班其实大部分上进青年都是不太计较的,但是长期高强度加班别说福利没有,就连调休都有时间限制,折算加班工资的标准也是冲破各种底线。更可怕的是没事就为了挣加班绩效分死挨也在公司挨着的加班,没事也要呆着加班的,简直就是浪费生命。
无论什么制度,从员工而言,记得无论什么弹性工作制还是什么,都记得上下班打卡,加班干的活要有记录有备案有交代有反馈,对自己和对公司都是一个好的交代。
8、 发薪日晚于约定日或者发薪日不固定的:发薪日必须是每个月一个固定的日期,不按时不固定日期发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发薪日越早越是良心公司,大厂基本都是5日发薪,一般公司10日或者15日发,晚于15日发的公司比较少,我知道最晚的有22日发的。还有奇葩公司发薪日写10-15日的,这种公司根本就不要加入,多的不说了,不固定发薪日的公司就是违法的。无论因为目前阶段是疫情还是什么,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疫情有特殊情况,应该对内进行工作时间调整和业务营销调整,实在不行进行人员缩减,只要有员工在公司提供了劳动,提供劳动的人就应该给予按时发薪,这是做企业要承担的风险,就像企业挣钱的时候挣得多,企业主获取了更多更高的利益一样对等。如果实在因为特殊不能按时发,要给与员工合理的说明通知等,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接受,需要延长5日以上的需经过工会或者员工本人同意。
9、 调岗降薪:一般来说调岗的情况发生较多,需要上级和HR都与员工进行沟通,详细说明调岗的相关情况,签订调岗岗位责任说明,要求等,在内部履行调动流程,员工本人同意方可。
降薪的话傻子都知道是要把你赶走,除非特殊情况集体降薪,这就看你信不信和要不要继续在这里做了。有的公司会将这两个动作分开做,让你骑虎难下,先调岗,你同意了,然后再降薪,这就恶心了,所以调岗前明确清楚薪资情况,上下级汇报关系,工作要求等,再同意,再签字,字不要随便签。
10、 公司地址搬迁:强制要求部分岗位或者部门搬到其他城市和地区,这种时候公司需要和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搬离城市而选择离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我也见过公司为了裁撤一个部门故意用这个原由想让员工自行离职的。确实是公司有这个计划,看自己和公司的情分,能自行出去找工作还是自己另寻某身之地比较好,没有必要斤斤计较,说白了计较是相互的,伤害也是相互的。
11、 员工失误或者犯错导致公司损失赔偿:需要以事实为依据,需要第三方客观公正的评估损失方可实施,并且员工是代表公司处理某些问题,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公司和上级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而不是让员工来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承担责任度及金额的确定方面需要得当,赔偿金额分月扣除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20%。
12、 合同续签更换公司主体或劳动关系:更换主体本也没什么毛病,但是要明确好工龄是否延续,相关权益是否延续,是否属于集团公司下属或关联公司,尤其涉及第三次签合同。
从劳动合同转到劳务合同这是完全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员工应该拒绝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是近期才知道有这样的操作,一位学员找到我,说公司给她每月在原有薪酬基础上加薪4000元,要求就是更换主体和把劳动合同更换为劳务合同。我当时问他:①你是否全职在这家公司上班并且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是,那就要签订劳动合同。②你和公司的工作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变成了项目外包或者阶段性合作,否,那就要签订劳动合同。③工作内容是否和原来一样,是,那就要求和原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
大家记住,劳务合同双方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不购买社保公积金,公司给你购买反倒变成了给你的额外福利了呢,这也就确定了劳动事实关系(所以也提醒HR们,不要给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购买社保公积金)。
劳务关系是可以随时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慎入。什么时候签劳务合同呢,如果说你是在一家单位工作,去另一家单位兼职做点事情,可以签劳务合同也可以签项目协议,这时候不能再签劳动合同,否则你会被现在的公司告。
13、 用离职证明制衡员工的赔偿金要求:老板们和hr们惯用的方法就是要了补偿金就会在离职证明上写因为工作不合格辞退等等,让员工很难再去找下一份工作,这一招确实狠,因为下一家见到这种基本都会存疑不敢录用。记住,只要公司辞退你这件事不是因为你“好吃懒做违法或者违反公司规定影响重大”完全可以跟HR和公司表明态度,开具这样的不胜任的离职证明需要给出充分证据,没有证据只能写协商解除。
14、 离职后不按时结算薪酬克扣薪酬:一般离职后工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有约定的另说,通常的操作会是在公司下一个发薪日发放,只要员工统一这其实也无妨。但是员工有权要求3个工作日结清。
但是有的公司和老板,会离职之后鞭尸,说员工这不好那不合格要求扣绩效,迟迟不签离职单和薪资审核单。这种无良老板可以有恃无恐不是有关系有前科的公司都不会这样做。找我做劳动纠纷的人员不下10个案例反馈某些地域的老板会有这样的情况(记得避坑这个地域的老板),在他们的价值观里这是他作为老板的权利和维护公司利益应尽的义务,她就是土皇帝,可以为所欲为。原来我以为这种公司和老板很少很少,只是有些hr操作不当导致的,没想到这样的老板竟然还存在。
哪些是你不能接受的哪些你已经默认了的呢,下一期为大家分享“为什么那么多公司不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