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利润分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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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
1.1公司一般在年初编制全年利润计划,在产品品种、生产销售和产品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对利润计划进行调整。
1.2利润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计划、其他业务利润计划,投资净收益计划,营业外收入计划和营业外支出计划。
1.3编制利润计划的前提和依据:利润计划编制前,必须对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费用及其他业务利润进行预测,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年度计划。对投资净收益进行估算。对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作出控制计划。
1.4利润计划编制一般情况下均使用直接计算法,即按损益表上包括的内容进行直接加减计算。
1.5利润计划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负责编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并组织实施。
1.6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财务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年度终了,对利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再进行定性分析,即先对各方面内容及其构成要素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计算其差异,在此基础上对差异大的重要内容和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找出差异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利润指标考核
2.1利润指标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负责实施。利润考核以年度目标或计划利润为依据,根据好坏予以奖罚,列入公司内部经济承包制。
2.1.1财务部负责并考核财务指标
2.1.2生产计划部负责并考核产品产量、产值、品种指标。
2.1.4基本生产车间负责产品制造成本指标
2.1.5各管理部室负责单位管理费用指标。
2.1.6辅助生产车间实行车间利润承包考核。
3、营业外支出管理制度
3.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收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利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处理产成品损失等。
3.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出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盘点,协同财务部门作价报经批准后列入营业收支核算。
3.3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的净损失,列营业外支出核算。
3.4所有罚款收入,均列营业外收入核算,支出列营业外支出核算。
3.5凡营业外收入款项,必须凭原始凭证,经财务部长审查签字后方可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3.6各项罚款支出及各项捐款均应由财务部长报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支付。
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4.1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利润总额 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2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交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按国家税法规定办理。
4.3税后利润的分配:
4.3.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3.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不可再提取。
4.3.3按税后利润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3.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5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5%。
4.6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其支出项目和数额应经公司办公会审核,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