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如何解聘物业公司「业委会辞退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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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留言说我们小区的物业实在是太烂了哈,我们想换掉物业公司,但是听说呢,要换掉物业公司的话,就得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但是我们又担心业委会会腐败或者是不可持续啊,怎么办呢?没有业委会,业主能不能更换物业公司呢?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来管理。对于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大家看啊,这里的主体是业主,并没有强调一定要是业委会。我们再来看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请大家注意两个关键词,好,业主依然是主体,但是要请注意,要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好,我们再来进一步看一看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参与投票的人数要达到双2/3,并且呢,参与表决的人要半数以上通过。你看啊,解聘选聘物业人这种事物呢,需要大多数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单一业主并不具备任意解除权啊。
总结一下,如果小区的物业公司很烂,要想换掉它,不一定要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共同决策,让他走他就得走。如果他赖着不走怎么办呢?如果他赖着不走,业主除了不用再交物业费之外呢?还可以让主管部门来处罚他,甚至呢,可以要求法院对他进行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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