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药注意哪些问题「网络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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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网上卖药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此前网售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想进入这个行业的后来者提供了指引。
对普通从业者来说,重点了解这8个问题就可以了。
一、哪些企业可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网络销售药品的主体一定是企业,不能是个人。
两大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生产厂家)、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又可分两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各类药店)。
因此可以概括为3类企业主体:生产厂家、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二、各类药品网售主体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按照企业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其中:
1.零售企业:对个人销售(2C)。
2.批发企业:对机构销售(2B)。
3.生产厂家:对机构销售(2B),且只能销售其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三、第三方平台可以网络销售药品吗?
不可以直接销售药品,但可以由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入驻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形式通过入驻企业进行销售。网售药品的主体是各入驻企业,不是平台。经营方式和范围由各入驻主体的各自的资质决定。
四、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有什么异同点?
1.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可以自建网络,也可以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售业务;
2.第三方平台不能直接销售药品,只能由入驻企业开展药品网售业务。
五、开展药品网售业务需要审批吗?
1.零售企业:无需审批和备案,向所在地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即可。
2.批发企业:无需审批和备案,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即可。
3.生产厂家:同批发企业。
4.第三方平台: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六、可以通过哪些网络形式销售药品?
没有明确规定。在2020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列举了药品网络销售的几种形式,包括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即APP)、第三方平台(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比如微店、有赞)。但在2022年9月的正式颁布实施的版本中,删掉了这些内容。因此,不限网络形式,也为将来互联网发展可能出现的新形式留下弹性空间。
七、对销售药品的网络有什么要求?
1.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2.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3.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药品展示、电子交易、投诉举报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八、向个人网络销售处方药有什么要求?
1.企业要有零售处方药的资质。
2.可以接收电子处方、纸质处方和纸质处方的影印版本。
3.要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
4.避免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对影印版本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复使用(没有规定具体什么措施)。
5.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6.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7.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8.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9.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10.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