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一手房要服务费合法吗」

互联网 2023-02-26 2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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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的佣金以外的“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价外费用。

房地产承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应当与该项目申报的“一房一价”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出现预售商品房“售后包租”等商业宣传。

优化提升车检公共服务

近日,浙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内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通知》要求车辆检测站规范完善车辆检测“一站式”服务流程,实现车辆一次排队、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车辆检测站将统一在“浙江省机动车检验便民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并在车辆检测站内开辟预约专用通道,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测。车辆检测站应设置固定的车辆交接区,配备专人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主提供免费交车代检的“交钥匙”服务。

举报最高奖励50万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浙江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12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规定》还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2月1日起,这类国内航线运价将放开

近日,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

改革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将大幅增加,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共收载品种5911种。新版《中国药典》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在原4部部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并整合各流程共性内容,增加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三章,共有七章65条,建立了统一完备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浙江商品房委托销售不得收取“服务费”、提升车检公共服务……12月新规来了,哪些会影响到你?》。编辑 高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