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主动自首和退款,能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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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金华4月9日消息,如今,很多电商平台会经常让利促销,掀起一波波“剁手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瞄准交易漏洞,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取利益的“羊毛党”。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薅“羊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
9日记者获悉,浙江金华婺城的陈某,就因为羊毛“薅”得太狠,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5月21日期间,陈某在某网上超市购买商品后,通过多买少退或者邮寄空包裹、利用虚假单号的恶意退货退款方式骗取商家的退款,共计418次,骗取退款共计人民币42588.08元。
网店平台设有风控系统,经常恶意退款会被封号。9个月时间里,陈某先用自己或家人账号交易,之后索性在网上大量购买,前后使用了70个账号,切换着购买商品。
“开始的时候只是从购买的包裹里拿出一部分自己用,剩下的退回去。后来胆子就大了,直接邮寄空包裹回去退款。”2019年8月1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是自己的贪小便宜铸成了大错。”陈某于2019年8月21日,赔偿了网店平台的损失42588.08元。
令人意外的是,陈某自己也是一名电商,“我也是开网店的,之前被其他顾客恶意退过款,找平台申诉,都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就开始如法炮制,进行恶意退款。”陈某表示,初期他只是想用退款的方式来宣泄内心的愤懑不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表示,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被告人陈某贪图小利、自作聪明的行为,实则是掩耳盗铃、作茧自缚。
值得反思的是,当前电商平台众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能力和查处力度也参差不齐。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电商平台也要加强维权意识,遇到恶意薅羊毛的,应及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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