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个人信息保护法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希望能帮助到您。
编辑导读: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正处于成熟期,信息流广告已成为已成为网络广告市场份额中增长最快的板块。但是最近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互联网的广告该如何发展?本篇文章作者将分享自己的看法,大家快来看看吧!
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处于成熟期。
其中,信息流广告已成为已成为网络广告市场份额中增长最快的板块。
信息流(Feeds)广告是位于社交媒体用户的好友动态、或者资讯媒体和视听媒体内容流中的广告。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7666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8.6%,不同形式网络广告的份额呈动态调整状态。其中,电商广告与信息流广告占比继续上升,分别以39.9%和32.9%的市场份额位居前两大广告形式。
根据企业公开财报、行业访谈以及艾瑞统计预测模型估算,在2023年信息流广告市场份额将超过电商广告,成为网络广告市场的主导形式。
来源:艾瑞咨询iResearch
信息流广告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其拥有哪些传统广告形式不具备的优势,使之能够“杀出重围”,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众多广告主青睐,成为新时代广告营销的必备选择呢?与此同时,信息流广告的快速发展,会给营销市场、公众社会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和挑战呢?TOP君带你一探究竟。
一、信息流广告的前世今生说到信息流广告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Facebook首次推出了信息流广告。
2012 年,新浪微博第一个将信息流这种广告形式引入中国。随后几年,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纷纷上线信息流广告。中国的原生广告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信息流广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与社交、搜索、视频等渠道、形式结合。
2016年360推出了PC端的信息流,信息流广告进入了大爆发阶段。
目前信息流广告依然在高速发展中,信息流广告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移动端和社交媒体平台,PC端的各类垂直应用平台(如:浏览器、搜索、应用下载等)的信息流商业化价值也在逐渐显现。
据统计,我国信息流广告市场交易规模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交易规模近1815.6亿元。
来源:艾瑞咨询iResearch 《中国信息流商业化发展历程》
与纯曝光展示的传统广告相比,信息流广告在内容形式与底层技术运用上,独树一帜。
信息流广告是原生广告(Native Advertising)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即广告形式与内容载体一致,是穿插在内容中的软性广告,广告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用户体验感好。
来源:巨量大学:今日头条APP 信息流广告样式
从底层技术角度来看,物联网等AI技术的发展,驱动数字营销产业的快速发展,营销更加个性化、场景化。
《计算广告》的作者刘鹏,在其著作中提到:“大数据(Big Data)这一方法论在实践中唯一形成规模化营收的落地行业就是在线广告”。
信息流广告充分利用个性化推荐引擎,根据不同用户的个性画像,使得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广告,广告具有千人千面的特点。
二、信息流广告的兴起是时代的选择信息流广告的快速发展反映了时代的某个侧面。TOP君认为,用户生活方式的加快、广告主核心诉求变化、互联网商业逻辑的渗透,将信息流广告推上了时代风口。
1. 用户信息获取习惯碎片化、个性化传统媒体时代,内容生产者占绝对主导地位,媒体决定用户可看的内容。
网络媒体时代, 搜索引擎的发展,用户开始按需搜索资讯,追求更权威、便捷的获取信息方式。
到了信息爆发的移动媒体时代,用户对内容追求更为个性化和效率化,形成内容资讯主动寻找用户的信息获取方式。
用户思维方式变得短频快,信息获取讲求效率、快捷;媒介触点变得分散,优质内容更容易赢得用户的注意力;消费行为变得日常随性,发生购买行为更多出于即时的兴趣,而非紧急的需要。
来源:巨量大学《信息流营销趋势解读纵览》:用户对营销环境的影响和改变
为了使得优质的内容有效触达目标受众,激发用户的潜在消费行为,发挥内容的最大价值,一套个性的、精准的推荐引擎系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
2. 广告主追求品效合一,推广精细化运营“我知道我的广告费有一半被浪费掉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 ——约翰·沃纳梅克(John Wanamaker)
这句被称为广告营销界的“哥德巴赫猜想”的至理名言,反映出广告效果量化始终是萦绕在广告主心中的核心诉求之一。
在媒体流量的分散、营销场景的多样的环境下,TOP君观察到,“广告费去哪里了”、“用户排斥,效果不好”、“投放效率低”是各广告主在进行营销策划时,急需解决的三大痛点。
互联网时代,每一个用户在虚拟世界中,都以“标签”存在。用户在互联网上所有的行为,都会被记录、被分析,最终转化成一个个特征标签。这些多维度的标记,构成了我们在网络世界中一个“精准”的虚拟人格,被应用到广告投放等商业活动中。
在信息流广告投放中,广告主可利用人群DMP等投放工具,实现精准定向,定向投放,并获得细致的数据反馈,较好地解答了“广告谁看了”、“转化效果怎么样”的疑惑。相比于大曝光式地展示广告,有数据、有反馈的效果信息流广告会让广告主“花钱更安心”。
除此以外,用户抱着娱乐消遣的心态刷手机时,对好看、好玩的优质内容的追求,会降低了用户对传统硬广的容忍度。相比之下,原生、隐蔽的广告形式能大大提高用户对品牌的好感度,促成营销转化。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流量越来越贵,广告主在优化预算的同时追求营销效率,因此,公开公平的竞价系统、自动化的广告投放平台,受到更多广告主的青睐。
信息流广告运用大数据技术,基于用户多重标签,将用户偏好与品牌进行匹配投放,并将广告融入信息流咨询中,智能化的推送,很好地满足广告主对营销效益和科学性的追求。
3. 互联网公司本质是广告公司“互联网的本质是媒体,媒体的主要商业模式是广告。”—— 梁丽丽《程序化广告》
根据2021年Q2最新的国内互联网公司广告营收数据可以发现,排名前10位的互联网公司,广告营收占总收入占比超过30%的公司有6家。例如,百度依靠搜索广告、腾讯依靠社交广告、阿里依靠商品推广。不难发现,广告营收是支撑中国互联网公司崛起最重要的燃料。
来源:TopMarketing研究院
从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上来看,广告业务确实是成本最低、商业化价值最大的一门“划算”生意。
当积累了稳定日活后,自然会考虑流量变现。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发挥自身的流量优势和算法优势,入局数字营销行业,不断迭代、优化商业广告产品,以发挥平台流量最大的商业价值。
内容平台优质的内容生态,是原生信息流广告生长的沃土。更重要的是,随着用户花在移动互联网上的时间越来越长,释放了大量广告库存。而信息流广告可以即时地穿插在平台原生内容中,插入的时机和频率可以根据具体的场景进行动态调整,不受广告位的限制。
互联网广告,从此具有了程序化与无限性的特征。业内许多广告从业者认为,AI的应用,是广告行业一次伟大的“革命”。信息流广告,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商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产品之一。
三、信息流广告面临的“囚徒困境”原生广告自诞生以来就同时面临着赞美和非议。
有人认为,原生广告的出现足以拯救困境重重的广告行业,是营销模式的创新;也有人认为,原生广告本身就是罪恶的,可以称之为“浮士德契约”,即为了获取某种便利,而不得不让渡部分个人隐私。
除此以外,由于媒体以及代理商加大了对视频广告的投入,降低了广告素材的制作成本,一些低俗、低质广告内容频频出现,不仅影响了用户体验,更对内容生态产生了负面影响。
1. 精准推荐与隐私侵犯间的博弈针对不同人群、精准地个性化推荐,是信息流广告的核心。这不仅对媒体平台的算法技术提出要求,更重要的前提是,平台要收集足够详细的用户数据,获得精准的用户画像。
在进行用户画像并将用户画像提供给广告投放方的过程中,用户必然面临着隐私被侵犯的潜在风险。
以短视频平台为例,对下沉市场和中老年用户群体的开拓,是短视频平台成功的重要法宝。往往这些用户群体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往往较弱,性别、年龄、地址、收入等个人隐私极易被侵犯。
当用户对自己的信息安全处于怀疑、恐惧的心境下,必然对信息流广告的好感度和信任感会降低,出现个性化推荐回避的现象。
另外,当用户处在互联网环境中,由于各头部互联网公司存在投资关系,各平台间数据互通共享。同时,站内授权协议晦涩冗长,绝大多数用户并不会仔细阅读、了解该媒体是如何抓取自己的行为和隐私的。处在隐私大量暴露的网络环境中,用户仿佛是一个“透明人”,往往在无意间暴露了自己的一切行为习惯、爱好、生活轨迹、交友信息等隐私。
然而,一切并不是全然无序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今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昨日(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报道,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表决前,已有多家政府机构和官方媒体,关注信息流广告隐私泄露的问题,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
来源:巨量大学《信息流营销趋势解读纵览》:从广告内容到媒体内容的全面监管
因此,如何在商业信息自由传播与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某种微妙的平衡,是信息流广告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困境。
2. 同质、低俗广告危害内容生态短视频信息流广告的快速发展,市场对短视频内容的需求量激增。
MCN机构大量涌入,一方面激发了短视频内容营销的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程式化”内容生产的MCN模式存在一定结构性漏洞。
MCN(Multi-Channel Network)模式,指的是一种分工模式,借助专业化运作和资本支持,将短视频按功能进行结构拆分、重组,形成固定的创作模板,如“黄金前3s 痛点拆解 卖点高匹配展示 优惠促销信息”,从而保障内容高效率、高质量的输出。
来源:网络《2021年MCN机构十大品牌榜中榜》
然而,这种“流水线”一般的标准化生产流程,不可避免地存在存在规模化生产的局限性。例如,脚本结构固化、内容的独特性与亮点缺失等等。更有甚者,目前市场上仍存在部分应用MCN模式生产的无良媒体机构,受商业利益的趋势,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导致生产内容趋同。
同时,各大媒体增加了对程序化创意、视频剪辑工具的投入,广告素材制作成本大大降低了。从素材、创意形式到投放环节的升级,降低了广告主投放的门槛。然而,内容制作粗糙、画面侵犯版权、语言低俗化等问题屡见不鲜。
这意味着大量制作粗糙的视频涌入,不仅与Z时代崇尚个性和创新的用户属性违背,长期以往,低质/低俗的内容会影响媒体生态的健康度。
除此以外,互联网公司扩展迅速,互联网广告市场迅速庞大,而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与法律的建立仍处于起步阶段,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服务“货不对板”等侵犯消费者内容依然存在。
四、告别野蛮生长的后互联网时代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迅速攀升的互联网普及率,贡献了持续十数年的流量井喷,创造出世界范围内的“现象级市场”——中国互联网行业。
信息流广告等一系列新兴互联网广告加速流量变现,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快速扩展创造了物质基础。文化娱乐、消费生活、金融支付各领域众多细分赛道经历了从百花齐放到巨头收割的变迁,互联网上半场的竞争基本尘埃落定。
近日,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纷纷曝出大规模裁员、缩减业务规模,也说明高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隐性问题,如人口红利耗尽、流量运营低效、行业“内卷”竞争严重等。
中国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渐渐落幕。互联网广告产业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命脉和引擎,也必须紧跟时代,逐渐规划化、体系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1. 行业自律和相关法规两手抓在规范互联网广告方面,公共规制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一方面,平台可以搭建公开透明的用户反馈机制,让用户参与到行业监督和规则制定,“一人举报保护万人利益”的模式在网络世界同样适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深入调研、采集各广告平台的投放数据,指定一套具有普适性规范行业准入与审核门槛。同时保持一定对市场的灵敏度,实时调整,在确保行业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激发市场活力。
2. 把握广告的本质,内容创造价值广告的核心竞争力依旧是创意,好的创意来自于人对世界的洞察。
程序化广告/程序化创意的确某种程度解放了广告人的双手,提高了内容制作的效率。但内容为王的时代,人在内容生产的中依然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技术结构有尽头,人性挖掘无止尽。
正如创意人东东枪在《文案的基本修养》里提到:“洞察是说服力、感染力、传播力的源头,人们会因为它的存在而相信、而喜欢、而参与,它是广告、创意行业最重要的秘密武器,有可能存在于表达与认知之间,它不能被发明,只能被发现。”
因此,技术的使命是效率,而人的使命在于创造。
参考资料:
艾瑞咨询:《2021互联网行业挑战与机遇白皮书》艾瑞咨询:《中国信息流潜力市场展望报告》邵海,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J]. 法商研究,Vol.38 No.2(2021)马雅暄,MCN模式下短视频信息流广告脚本的程式化研究新媒体研究[J]. 新媒体研究,2020年第23期刘慧洁,“今日头条”视频信息流广告投放问题研究[J]. 媒介经营,2021年第5期本文由 @TopMarketing 授权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clEsXntvvkKYaHTYBOjyw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CC0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