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包括「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和跨境出口」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包括「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和跨境出口」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包括「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和跨境出口」,希望能帮助到您。
跨境小课堂
——NO.13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在“跨境小课堂”第一次详细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时(详见:跨境小课堂——NO.1跨境电子商务),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关层面所赋予的监管模式,主要分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及跨境电商直邮模式;同时相对应的商业模式划分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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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就针对海关所赋予的监管模式项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进行梳理。
一、跨境电商进口模式
(一)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BBC模式),是海外采购整批货物,经国际物流运至国内保税区进行保税仓储,通过跨境商业购物平台进行销售,消费者在平台下订单,填写物流地址及完成支付作业,由平台及相关合作单位完成海关申报,物流企业服务派送,消费者签收的一种商业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官方定义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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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直购进口模式
跨境直购进口模式(BC模式)是经海外集货模式将商品通过跨境物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资质)运至境内,经国内物流公司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海关验核的“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跨境直购进口模式官方定义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三)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1210”进口模式全面放开后,“1239”进口模式的市场逐渐萎靡。
二、模式载体
1、保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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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文件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同时结合商财发〔2021〕39号文件,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均可开展“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2、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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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文件要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也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的前提必须是由完善的且经海关验收的快递类或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三、招商运营
“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自郑州试点并在全国各保税区(试点城市—综试区——综合保税区——全面放开)开展招商运营以来,同时结合保税园区开展“9610”直购进口业务(完善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结合项目实际案例经验,就以下几点浅显探讨:
1、“僧多粥少”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6月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总计246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59个,保税监管场所87个),同时按照商财发〔2021〕39号,“1210”网购保税进口全面放开,也即上述246个保税园区(城市)均可开展“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针对国内龙头进口电商平台已完成了保税仓库(节点)的布局,上述246个保税园区招商大电商企业落地较难,且即使可以落地保税园区,同样要付出巨大的财力支撑。同时针对围网内开展单一的“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跨境专线”(保税展示交易) 直购进口,深度依赖于地方政策的支撑及延续性。
2、专业团队
团队的专业性决定了业务开展的可持续性,就要求本地化团队需要有自主运营能力。现阶段国内电商市场分布较多的孵化、培训企业,更多的是侧重于以电商平台为支点,围绕支点开展的店铺搭建、商品上架等环节的培训,而没有站在保税园区的角度就本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生态链条是否完整、开通模式的条件是否完备等方面考虑,因此此种条件下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较为单一且不可持续。
图片来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结合公司近几年多个项目经验积累,就弥补上述培训板块的缺失做了系统化的设计,不仅仅是站在保税园区的角度,也侧重于参与此项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从海关监管模式的解析、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解析、保税园区的运营解析、跨境电子商务招商解析、税率解析等方面详细分析、介绍,愿意为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人才的支撑,实现“人才 跨境”的孵化体系。
3、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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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是相对目标而言的。实现“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项下的跨境电商板块的招商运营,要抛弃传统招商国内龙头进口电商企业的思路,实现与其他地方差异化的运营思路。创新突破势在必行。
创新的基础仍然是在“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申请保税园区“跨境仓提”监管创新模式,设置“跨境仓提”监管中心和商业集散中心(保税园区及所在城市开通“9610”直购进口业务时,在商业集散中心内融合“跨境直购商品体验中心”),促进消费者集聚,进而反向拉动“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从市场端倒逼跨境电商企业入驻,从而完成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发展。
此项创新也是地方商业市场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的一种体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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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进口0.54万亿元。在搭建完善的运营团队的基础上,支撑整个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针对保税园区的围网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更多的是配套商业监管中心,采用创新“商业 跨境”深度融合的形式,带动保税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开展;就围网内的“1210”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现阶段仅有结合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少数地方区域除外),才能开展。
以上就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方面的简单梳理,欢迎各位在后台留言、积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