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处室设置及职能「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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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公文管理、文秘资料、宣传报道、信息反馈、会议组织、主任办公会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文印打字、公文流转、档案管理、史志编写、公务接待、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及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组织承办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等工作。研究制定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直属企业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市供销社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负责与各宣传媒体的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全市供销系统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编审及发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合作指导处:
负责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建设等工作;总社“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系统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等工作;负责系统各类培训;组织各县(市、区)社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系统工作考核;联系各县(市、区)供销社,指导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系统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督察。
人事劳资处:
指导社直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承办社直单位员工招收、调配,接收安置复转军人工作;协调社直单位社会保障工作,承办社直单位员工业务培训、考核、劳动工资统计、再就业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接收、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工资、养老金、遗属生活费以及福利待遇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指导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上报;负责系统财务指标下达、考核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工资、养老金、遗属生活费及福利待遇的发放及缴纳;负责社有资产及社有股权的处置与调整;指导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实施社直单位财务收支、资产收益、资产开发、基建项目、设备购置等内容的审计监督;负责社直单位拆迁资金的管理及项目融资;负责市供销社机关财政预算编制及预决算执行;协助省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盐政管理处:
按照市政府授权,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负责食盐专营,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计划管理和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组织市盐业专营公司向曹妃甸及时供应工业盐和合格碘盐,确保市场不脱销、不断档和食盐消费安全;负责曹妃甸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负责市供销社的法律事务和普法工作,受理市供销社管辖的涉法、涉诉案件的诉讼工作,指导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负责社直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员培训、统计、党费收缴;承担市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和市社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工作;负责共青团、统战等工作。承担市社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社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
工会:
指导社直单位工会工作;负责社直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劳动法规监督、落实职代会、企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竞赛、义务献血、劳模管理与服务、扶贫解困送温暖工作以及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等。
老干部处:
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及社直各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报表统计汇总及上报,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体检、文体活动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来源:唐山市供销合作社网)
原文地址:http://gxhzzs.tangshan.gov.cn/cooperation/jigouzhineng/20200506/864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