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实行农民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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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物业减租、扩大收费减免、强化金融纾困、出台惠企政策、拉动消费复苏……近日,横沥镇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减租让利步伐、扩大收费减免范围、强化财政惠企扶持、强化金融纾困服务、强化企业复工保障服务、强化市场拓展服务、拉动消费复苏、拉动会展产业复苏、拉动批发物流复苏、整合实施消费促进等扶持措施,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步发展,拉动服务业加快复苏。
一、加快减租让利步伐
推动镇属集体物业全面落实减租。为进一步打消集体及村民的疑虑,坚定其与集体物业承租人共度时艰的决心和信心,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发放、干部报酬、绩效考评等工作均剔除疫情减租减收影响。
责成已获村(社区)组物业减租的“二手房东”在4月底前公布减租方案,所减租金不能少于村(社区)组物业的让利金额,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经查实的截留让利“二手房东”,及时采取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等惩处措施。对承租价格明显低于同类物业市场价格均价,没有获得村(社区)组物业减租的“二手房东”,倡导其向实际承租人实施减租让利或缓收租金。
倡导共度时艰、引导友好协商,鼓励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商业步行街,以及各类工业厂房、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的私人业主和运营主体,以减免或缓交相应租金和管理费的方式,扶持实际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府在相应信贷扶持、资格认定、综合服务、补办不动产确权和促消费等方面,结合纳税期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符合减免的纳税人优先办理困难性减免,加快审理时间,并做好政策和系统操作辅导工作。
二、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今年2月至6月,降低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企业应收电费的5%,并对截留电价优惠的“二手房东”,按“转供电加价”予以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的企业,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求),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影响,客户申请变更计收方式后,在下月初计算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
今年3月至4月,对住宿和餐饮企业,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减免餐饮等商户使用邮政金融提供的“微邮付”收款交易服务所产生的手续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且使用电信宽带的网吧,提供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的宽带月租减免80%。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多3个月的天翼云会议、云电脑、云盘、云办公,以及移动云存储及“快速营销”在线工具等各项免费服务。为企业及企业员工提供电信手机购买的金融分期优惠,以及5G套餐及厂区宿舍宽带提供优惠。
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且使用广电网络的酒店用户,基础收视维护费可享受2个月的5折优惠,即标准资费为20元/月的用户可减免10元/月,非标准资费(低于20元/月)的用户可减免其缴纳电视费的一半,通过返还赠金的方式实现。
三、强化财政惠企扶持
2019年达到“四上”标准并于2020年初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从原来5000元提升至10000元,每家企业只奖励一次。企业获得市自动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镇财政按市资助金额给予50%的配套,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针对小微工业企业,设立300万元扶持小微工业企业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企业,在2020年新购生产设备转型升级,按设备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简化涉企资金审核程序,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安排专人优先办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兑现和下拨,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扶持项目,6月底前各部门2020年预算安排的所有涉企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低于50%。
四、强化金融纾困服务
按照《横沥镇中小微企业、个体户专项融资扶持工作方案》执行,联系镇内各大金融机构、各村(社区),大力宣传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充分运用我镇设立的资金池,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全面开放镇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加大抵押登记放号量,为银行机构提供周末预约审批,优先消化放贷业务需求,力争抵押登记最快一小时、最长两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强化企业复工保障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招用工政策支持,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强中小企业用工对接,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企业招用工和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开展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为企业免费提供招聘服务。协助企业开展线上招聘推广,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信息投放的方式,助力企业招聘员工。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落实稳就业和劳资纠纷排查防范处置,加大岗位储备力度,加快就业失业互剂。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模具中小微企业免费上线模具产业云专区,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增强中小微模具企业宣传和接单渠道。
一企一策、分级分类促进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复产;涉及镇外配套企业的,由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跟进企业复产进度,保障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完善镇领导班子挂点企业机制,常态长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扩大挂点服务企业的范围。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防疫物资、用工保障、物流运输、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有效稳定产业生态。适时为有关企业配售口罩,每次每家企业采购上限为2000个。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延长证照有效期、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包容审慎监管,并在疫情期间实施柔性执法,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防控物资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采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教育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方位网络通信保障服务,提供红外体温监测系统,为预约登记的企业员工免费配给防疫通信包。
六、强化市场拓展服务
支持横沥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利用海外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以及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扩大外销市场。对横沥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镇财政按市资助金额给予50%的配套,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横沥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的,镇财政按市支持金额给予50%的配套,对其本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的2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5万元。期间上述企业申报额度总额不超过250万元,若超出则按比例折算分配。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协助预算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50%的预付款,累计分期付款不超过3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协助预算单位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政府采购时,对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加大采购力度。
七、拉动消费复苏
开展“一起查餐厅”活动,促进餐饮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推荐与宣传稻香、牛庄等本地优秀餐饮企业,提高特色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提振民众消费热情。对已纳入我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以消费券方式按照上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消费券或结合“乐购横沥”通过企业产品销售平台发放。
鼓励镇内A级景区开展门票价格打折等优惠,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凭证免收门票及其他减免优惠。村组可以提前以代金购物折扣券形式发放小部分股份分红金额促进消费。倡导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会职工参访旅游和疗休养等活动。支持中小微文体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
以举办全国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采购会为契机,加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采购文体旅产品力度。根据市的要求,以“乐购横沥”品牌活动为主线,设立1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加强组织协同与系统策划,结合“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庆及牛墟风情节、标准化活动周等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和房地产等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促销活动。加强线上渠道宣传投放,综合运用横沥政府网站、“文明横沥”微信公众号、“绿韵横沥”微博、微信群等平台扩大“乐购横沥”活动影响力,进一步拉动消费购买力。动员银行机构围绕“乐购横沥”,集中推出信用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积分换购等消费让利活动。
八、拉动会展产业复苏
鼓励展馆和酒店招引承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级有关机构和上市公司在横沥镇举办学术会议、行业会议、供应商大会等会议,经市商务局备案后,对于国际性、国家级的会议,按照实付场租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企业在我镇举办的行业性会议,按照实付场租的2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九、拉动批发物流复苏
向参与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增拨相应周转金,缓解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资金压力,加快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速度,支持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发展。对2019年全年营业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和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镇财政按照市支持金额给予50%的配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额达2.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和1.2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支持。
十、整合实施消费促进
加强促销活动协调统筹,协同投放促销资讯,协同发放消费券与优惠券,协同开发跨行业、多链条的消费套餐优惠,集成开展线下线上大型营销活动,放大消费券的乘数效应,共同拉动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消费回补。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除另有规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0年底。
【记者】刘远忠
【通讯员】横沥宣
【作者】 刘远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