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商需自查短信营销行为「电商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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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618、双11等大促节点,都是营销短信泛滥的时期,不少消费者不堪营销短信的骚扰,对大促及相关商家的热情也有所下降。
今年,这一情况引来监管层的高度重视。继618大促前夕警示电商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后,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又召开了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的行政指导会,再次出手“敲打”电商及电信企业。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平台商家无视监管整顿、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的现象依旧较为明显,且用户通过短信仍难以退订,对用户产生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
双11大促提前开战,工信部再次出手“敲打”电商及电信企业
随着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启双十一预售,2021年的双十一大促已提前开战,而与大促如影随形的营销短信也提前对消费者进行“轰炸”。面对这一问题,工信部于年内第二次出手“敲打”电商及电信企业。
日前,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了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的行政指导会,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等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均参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集中爆发,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会议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基于此,工信部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这并非工信部今年第一次出手整治短信营销行为。早在今年618大促前夕,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就针对同样的问题曾召开了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彼时,工信部指出,自5月下旬以来,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工信部称,平台企业的这一行为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各自主体责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在这两次大会上,电商及电信企业代表均承诺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并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确保营销类垃圾短信治理取得实效。
营销短信无视监管依旧泛滥,用户难以退订不堪其扰
一年之中两个最大的线上促销活动都伴随着工信部组织的行政指导会,可见监管层对整治营销短信的重视。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即便如此,平台商家依旧无视监管整顿,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的现象仍较为明显。而且,不少用户按照短信末尾的退订提示回复信息也难以退订,对用户原本安宁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来自南京的李女士对记者表示,最近她每天会接到十几条营销短信,发送这些短信的商家涉及淘宝、京东、考拉海购等多个电商平台,显示的号码几乎都是“1069”开头,且在末尾都标注有“退订”的字样。
“我有点强迫症,不喜欢手机上那个未读提示的红点点,所以就算平时的工作再怎么忙,我也会把未读微信或者短信浏览完再睡。”李女士如是称,“每次到了双十一或者618,我都要怕死了,因为每天都要花很多时间去看那些没什么营养的促销信息,简直是浪费生命!”
更让李女士感到无奈的是,就算她按照营销短信末尾的退订提示回复信息,这些扰人的短信依旧难以退订,日后仍会照常发送至她的手机中。
“我手机内存不够大,那些没用的短信我一般看完后就会删掉,但是最近的垃圾短信实在太多,有点删不过来了,只能等双十一过后再统一来删。”
江西的钟女士也有类似的烦恼。据悉,素爱网购的她在多个电商平台均有注册,因而也是大促期间营销短信的主要“轰炸”对象。不过好在钟女士较为佛系,对于这类密集发送的营销短息,她早已习惯并选择听之任之,不去点开、也不做删除处理。
蓝鲸TMT记者曾针对垃圾短信泛滥的问题进行调查,记者发现,这一般是商家在收集用户信息后,以低至0.03元/条的费用,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向用户集中发送的。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多款第三方短信发送平台,可提供包括通知类短信、短信验证码、运营类短信、国际短信等在内的服务,并且这些平台都承诺三网覆盖,发送结果可知,资费仅为普通短信的三成。
平台需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近年来工信部等部门针对垃圾营销短信的治理已出台了不少措施,涉及发送营销短信行为的法律法规也有《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多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曾指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向用户发送商业性消息这一行为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禁止规定,即相关主体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消息。二是赋予用户拒绝权,即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商业性短信息的,相关主体应当停止发送。三是相关主体的主动请求及其限制,即相关主体可以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但应当说明拟发送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如果用户对相关主体的请求未予回复的,即视为用户不同意接收,相关主体不应当发送。且用户对请求未回复或明确拒绝的,相关主体不得再次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请求信息。
记者注意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用户拒收商业性短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提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不过,褚霞表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实施以来,就对商业信息的推送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用户仍受商业推送的困扰。从上述用户反映的实际情况看,垃圾营销短信的整体治理效果的确不如人意。
对于这类营销短信末尾的“退订”功能,记者体验的结果也和李女士所述一致,几乎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当记者联系发送营销短信的商家客服,对方表示,若用户不想接受营销短信,可以通过客服登记指定的手机号码,将该号码从名单中删除。
一方面,营销短信未经许可就直接发送至用户手机、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用户想要退订或者屏蔽这些扰人短信却并不容易。业内有观点认为,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平台商家执行力度之间的差异,是造成这一落差的主要原因。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可以很明显地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各电商平台引起注意、加以改善。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