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惠及企业「六个一批」

互联网 2023-07-01 20:01:19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政策惠及企业「六个一批」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政策惠及企业「六个一批」,希望能帮助到您。

目 录

1

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9月16日18:00)

扶持标准

(1)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1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

(2)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若是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且按要求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市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专项条件

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京东、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团队成员稳定,财务管理规范,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3)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

(4)团队整体规模不低于30人,运营团队不低于20人。

(5)基地2021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对已获得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直播基地,2021年度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较2020年度同比增长30%及以上。

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2)基地规划发展与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结合,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有明显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或示范效应,能作为小规模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3)基地运营团队专业,具备招商、营销推广、培训与交流、供应链服务等能力。

(4)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合理的办公空间,有不少于10间可供出租的公共直播间,70%直播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直播间内设备配置齐全。

(5)基地有配套服务设施,如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

(6)基地入驻不少于10家在深注册企业,入驻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包括但不限于MCN机构、主播工会、培训机构等)。

(7)基地2021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8)对已获得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直播基地,2021年度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较2020年度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 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实施主体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倒计时

10天(截至2022年9月23日18:00)

扶持措施

(1)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4)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已于2020年9月5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本)》。

3 2022年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项目一

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资助

扶持标准

(1)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申请单位,给予市级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申请单位,给予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3)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申请单位,给予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4)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申请单位,给予市级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5)本次资助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2)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市级资助经费已到账:

①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②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

③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④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项目二

集成电路推广应用奖励

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申请单位,给予市级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2)申请单位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

(3)市级资助经费已到账。

4 2022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法律服务类)

实施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倒计时

10天(截至2022年9月23日)

项目一

优质企业奖励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律师事务所。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2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②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项目二

经营发展奖励

扶持标准

(1)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宝安区经营增长的,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①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②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宝安区经营增长。

(3)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受理公告发布之日的上一个自然年度起算(即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后退出“四上企业”库又再次入库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后转换“四上企业”库中专业类别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4)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将不再受理;自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规上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项目三

专业活动补贴

扶持标准

(1)按专业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由宝安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专业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举办的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需经宝安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支持。

②专业服务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项目四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扶持标准

(1)对规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①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

②上一年度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2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③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用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4)本措施中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项目五

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扶持标准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①上一年度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2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②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认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办公用房并实际经营。

内容来源:深圳企服来源: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