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 解读「深度解读电子商务法」

互联网 2023-07-07 15: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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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浙江省电商促进会简介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服务已经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在浙江省商务厅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托浙江电商先发优势,经过5年时间的发展,形成较强的电商领域服务能力。

目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旗下拥有“全球电商平台招商服务中心”、“中国(浙江)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中心”、全省电商人才综合培训平台、“浙江跨境电商产业博览会(CCEE选品大会)”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中心(专委会)等服务平台,并成立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还成为首批浙江省5A级行业组织。

法 • 眼 • 看 • 电 • 商

《法眼看电商》是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推出的解读电商政策,分析国内外电商相关法律案例,从不同的法律个案中为电商企业排忧解惑的栏目。

《法眼看电商》持续地和律师事务所、平台法律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媒体等深入合作,同时也与电子商务领域中堪称意见领袖的专家、学者、教授合作,不定期推出观点和解读。

导读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在宣传电商知识和普及电商法律等方面不断创新传播形式,除了“电商大讲堂”的线下讲座,还有“法眼看电商”等栏目。

《法眼看电商》创办以来,已经推出十二期,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口碑和反响。《法眼看电商》第十三期 解读《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解读

特约撰稿: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王红燕 金萍霞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该法共7章89条,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等五部分作了详细规定。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电商领域的纲领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修改、历时五年方才出台,其对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同时也亮点十足。

一、定义了电商含义及范围,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又将“平台内的经营者”定义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从而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前,公众认为的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限于淘宝、京东等平台及其平台上的卖家。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朋友圈的微商、直播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的打破了公众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认知,对于微商、直播销售是否属于电商范围的讨论此起彼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明确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微商被列入了电商范围,但微信并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 “电商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微信是一个以社交为主的APP,因此不能由于微商属于电商范围而想当然地将微信归为等同于类似淘宝或京东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需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第十一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首次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了合规要求,尤其是针对个人商家,要求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免除了自然人开设网店工商登记的义务。然而近年来电商模式的迅速发展,淘宝、京东等平台以及微商等领域涌入了大量自然人经营者,这类电商经营者入驻平台或开展电商活动几乎是“零门槛”,既不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也无法强制其纳税,这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合法经营环境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新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在工商登记方面,将规制上述自然人电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意味着自然人电商正式进入到行政监管范围,也为后续的纳税创造了相关条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子商务法》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行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区别,在工商登记方面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开出了“绿灯”,免除其工商登记义务。在依法纳税方面,本着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的处理原则,《电子商务法》通过要求自然人电商办理工商手续,以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与资格,从而规范自然人电商进行依法纳税,结束了自然人电商不交税的时代。当然,考虑到促进行业的发展以及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法纳税事宜,《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款为电商依法纳税事宜预留了一定的余地。

三、指明了电商平台在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方面的责任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前,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乘坐滴滴打车遇害,对于滴滴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一时引发全民讨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对此进行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文将电商平台的责任归为两类:1.在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健康问题时,承担连带责任;2.对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未经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承担相应责任。此处的“审核义务”,不但要求平台对商家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还要求平台建立登记档案,对商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商家登记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形下平台承担责任的类型,在《电子商务法》制定过程中就产生了较大争议,草案几易其稿,从最初的“连带责任”,到四审稿的“补充责任”,均引起了热烈探讨。而最终《电子商务法》将其盖棺定论为“相应责任”,是考虑到不同平台上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类型存在着区别,其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有所差别,例如滴滴打车、曹操专车等网约车经营平台,其涉及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当当网等图书销售类经营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会重很多,因此需根据不同平台进行区别对待。

四、加强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及便利条件支持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了从事跨境电商的卖家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也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出台了众多便利条款,明确指出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这意味着,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经营者在海关、税收、检验检疫等方面将享受到极大的便利。

法眼看电商特约专家介绍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王红燕 律师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资本市场/证券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 EMBA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海洋大学 国际经济法

荣誉评价

入选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库

入选“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项目跨境律师人才库”

入选全国律协推荐参加国际律师联盟UIA的十五名中国律师之一

“浙江省直优秀女律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优秀知识产权律师”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代表业绩

国际投资:

2017年,代表菲达环保(上市公司)收购越南太平绿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项目

2017年,代表泛城投资收购韩国某加密货币交易所项目

2017年,代表杭州永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孟加拉国整体集成设备EPC项目;2017年,代表申昊科技(排队中上市公司)收购意大利无人机项目

2017年,代表硅谷Sprimo公司进行技术转移与项目融资, 2017年该项目获得杭州创业大赛第二名

2017年,代表硅谷Lightning公司进行技术转移与项目融资,被誉为电动摩托车中的特斯拉的Lightning雷电摩托车落户中国

2016年,代表杭州五洲医疗有限公司参与引进以色列Techn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Ltd.技术,引进以色列科学家办公室科学家特拉维夫理工大学教授的癌症检测项目,参与投资及技术引进谈判

2016年,代表日发就收购澳洲农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代表Finger VIE 架构吸收美元基金投资项目

2015年至2016年,代表华媒控股 (上市公司)参与并购美国维珍影业

2015至2016年,代表盈方微 (上市公司)参与收购以色列SIANO MOBILE SILICON, INC.,经过项目尽调与谈判,修改TS及讨论SPA

2014代表杭州海创园及余杭财政局在美国硅谷设立浙江创新中心, 现美国硅谷浙江创新中心已经成为浙江省在美国的窗口

2014年,代表杭州科创孵化器有限公司投资硅谷500 Startups IV L.P.基金

2013年,通用轴承与宁波更大轴承收购案,该案例为轴承行业领先企业并购案例

2013年,瑞典SCA与杭州珍琦收购案

2013年,代表某浙企就马来西亚雪莱莪州太阳能光伏投资

海康威视(上市公司)境外印度合资、荷兰独资公司、美国公司设立

德国沃尔夫KettenWulf链条中国区总法律顾问

涉外知识产权非诉项目:

上海世博会比利时馆欧盟馆总法律顾问,就世博会比利时馆、欧盟馆的建设、运营、移交及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意见

金科娱乐(上市公司)收购Talking Tom 会说话的汤姆猫知识产权许可法律支持项目

以色列理工科大学癌症检测技术转移项目

金蛋科技乌克兰技术引进平台项目

澳洲BBX中国区许可项目(全球最大的易货交易公司之一)

日本麦之穗集团Beard papa中国区许可项目

荷兰Pelican咖啡中国区许可项目

越南Phuc long咖啡新加坡许可项目

澳大利亚墨盒世界中国华北区许可项目

全球最大易货交易公司之一澳洲BBX中国区许可项目

美国品牌Crossfit中国区许可项目

知识产权运营

领业药物晶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甘其食特许经营项目

小拇指汽车维修特许经营项目

外婆家“炉鱼”品牌特许经营项目

快鱼服饰特许经营项目

中策集团车空间特许经营项目

布丁酒店特许经营项目

中传视界“娜就这么说”、“偶滴歌神”、“加油!美少女”影视节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中南卡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

CrossFit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

“音淘”音乐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

争议解决

2014年,浙江万隆光电(上市公司)与慈溪伟视与PPC Broadband, Inc.在Nor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地区法院专利纠纷案,代表万隆光电就在北纽约州专利诉讼案件

2014年,Xiamen Lota 与中捷厨卫Zoje Kitchen & Bath在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地区法院专利纠纷案,代表中捷厨卫在美国北伊利诺利州被诉专利侵权案件

2016年,金华雪贝与荷兰某公司在德国汉堡法院专利纠纷案

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2013年度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

杭州满陇桂雨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2013年度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案)

广州西子奥的斯与浙江港澳电梯、西子起重机商标侵权案

北京速伯艾特酒店“速8”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老板电器”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中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案件(和解,权利人获得民事赔偿)

上海耶里夏丽诉北大纵横咨询公司、西安楼兰古丽商业秘密案(2017年度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年度优秀案例)

从事律师工作是十五年以来,从之前的FDI 到现在的ODI,以及境内外争议解决均有涉及和一定研究。主要从事境内外并购、知识产权业务,承办了系列在投资目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与国际技术转移、跨境许可方面的项目。在医疗领域;信息技术、电信、传媒与娱乐领域;环境保护、能源和自然资源领域、酒店/旅游开发与管理领域有较丰富的经验。

社会活动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仲裁委仲裁员

比利时哈塞尔特大学访问学者

美国休斯敦大学访问学者

曾赴比利时DEWOL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总所、美国MORGAN LEWIS律师事务所休斯顿分所和西班牙GARRIGUES嘉里盖斯律师事务所马德里总所进行培训

浙江省青联委员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指导老师

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特聘教师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法律顾问

主要著作

2017年9月,《L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Data Breach by Service Providers》,发表在《law business商法》第8辑第8期

2017年6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捷克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10月,《中国出海以色列法律风险分析及注意事项》,发表在《“一带一路”法律实务特辑》,法律出版社

2016年代表中国律师参加在德国慕尼黑举办的中德知识产权交流会,《中国知识产权证及规则与侵权救济程序》发表在《中德知识产权论文集》一书

2015年9月,《论VIE架构拆除的原因及回归难题》发表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