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山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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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申请工作。
据悉,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和省改革博士后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博士后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一般没有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权限。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我省出台新规,符合条件的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工作站申请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作站,军队系统的除外。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须同时具备三大条件:设站满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且最近一次综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
据了解,我省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截至今年6月,共设立博士后站435个,设站数量位列全国第4位;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544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3553人。(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