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滨海」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工作的举措成效、困难及建议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湿地滨海」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工作的举措成效、困难及建议。
滨海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交错过渡地带,滨海湿地有助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具有净化水质、防洪减灾等诸多功能,是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
一、主要举措成效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滨海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制作专题片、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利用滨海湿地公示牌、网络等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用形象简单的方式,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与人类的关系,特别是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聘请社会监督员,使湿地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2、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充分利用我区湿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科学有序的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推进湿地对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度假区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农村发展局、海洋与渔业局、街道办事处等湿地保护部门完善滨海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沙、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及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
3、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度假区编制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规划实施两城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市、区重要湿地。通过对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滨海湿地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滨海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1、滨海湿地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湿地是一个由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共同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因此,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湿地保护也相应采取针对不同资源要素的分部门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农业、水利、环保、海洋、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湿地资源的分部门管理。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滨海湿地的占用,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域使用权,所谓的海域,其实绝大部分都是滨海湿地。但是海域使用权的审批,海洋部门从未征求过林业部门的意见,林业部门对滨海湿地的占用情况无从得知,形成了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虚置。
2、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力度较轻。非法填海是对滨海湿地最彻底的破坏,恢复难度很大。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法律罚则分为两点,一是“恢复原状”,二是罚款,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且,从逻辑顺序上来看,“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是首要的。但在实际的处罚过程中,处罚居多,要求恢复原状较少。监管部门解释,海洋是填起来容易修复起来难,恢复海洋原状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操作难度大、成本高昂,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不如多罚点钱。
三、意见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逐步理顺湿地保护工作机制。湿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湿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作为承担着湿地保护和管理的保护区,应当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解决其人员编制,从而吸引一批素质高、能干事、留得住的人员从事保护区管理工作。
2、政府投入为主,多方争取资金。湿地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湿地建设中应起着主导作用。要明确国家、各级政府对应级别湿地保护区责任,并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同时,还要多方筹措湿地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建设。要按照“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投资湿地保护。
3、加快保护区建设,强化保护管理力度。实践证明,建设滨海湿地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最积极、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依照《全国湿地保护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统盘考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典型独特的湿地类型区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要抢救性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制定好重点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计划,争取早日列入国湿地保护计划。坚决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