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夫妻」司法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债务夫妻」司法助力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发展,银行产品不断创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银行业如果对“共债共签”问题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会出现加重银行举证责任,贷款收回难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院适时提出司法建议,意在引导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尤其是涉夫妻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大力推行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涉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可有效防范和化解未来出现的金融案件产生的举证难题,从源头控制纠纷,最大限度防控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也能有效应对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债务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了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我省经商投资氛围浓厚、金融资本活跃,对一些金融借款案件中,负债用于夫妻一方以单方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进行高风险投资的,不宜“一刀切”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尤其在夫妻长期分居等情况下,负债配偶一方抗辩对举债人的经营或投资行为完全不知情,且未分享经营或投资所得的,应谨慎认定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进一步倒逼银行业做到贷款风控优先,最大限度防控银行金融风险,扼制逃废债。
(孙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