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多次被处罚

互联网 2023-01-31 1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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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2﹞第7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花苑路(金山路-新华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价:1944.52万元,项目地点:木渎镇花苑路(金山路-新华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市东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款3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2021年9月24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1﹞第1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木渎金桥汽车零配件产业园D幢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面积:7200平方米,合同价:639.14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永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0日擅自施工,并于2021年6月28日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款11.5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5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1﹞第5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木渎玉山路(金山南路-金枫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价:1938.32万元,项目地点:木渎镇玉山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5日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款29.07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5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住建罚字﹝2021﹞第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木渎紫金路(渔洋街-广微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价:1297.75万元,项目地点:木渎紫金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苏州伟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10日擅自施工,2020年10月30日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款19.46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5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苏国土吴罚字〔2019〕59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木渎镇姑苏村的1773.8平方米(2.66亩)集体土地建设姑苏路(2.39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2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73.8平方(2.66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594.99平方米(2.39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8.77平方米(0.27)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和20元的罚款:计10元×1594.99平方米=15949.9元人民币和20元×178.77平方米=3575.4元人民币,共计19525.3元人民币。并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吴春华,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8号2幢。(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