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 可以外借给亲属使用了嘛「医保卡借给别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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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外借,在很多人来看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2020年上映的电影《我和我的家乡》中,第一个故事,葛优饰演的北京好人名字叫张北京,本来准备用自己的医保卡给自己在农村的表舅,治疗甲状腺癌的故事。
虽然故事跌宕起伏,但是反映了在基本医保没有普及的年代,医保卡外借是个很常见的事情,可是,现在医保普及率已经达到96%以上了,还需要外借医保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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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医保卡外借还真不在少数,因为医保基金是块儿肥肉,里面趴着近4万亿元呢。
很多人不知道,医保卡外借,属于骗保行为,我有一个客户,就是因为医保卡外借给父亲治疗糖尿病,在投保某公司的商业保险的时候,被加费了一倍,相当于要用两倍的价格购买同样的保险。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29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存36156.30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1753.98亿元。
这块儿肥肉看上去有接近4万亿,其实各地冷热不均。因为医保基金是以地级市为单位统筹,很多地级市医保统筹基金(也就是共用的大池子)到了年底入不敷出,所以很多地方医保局甚至采用了按照病种打包付费等办法,来控制公立医院的住院费用支出。
另一方面,医疗基金的个人账户,躺着上万亿,这部分钱,如果不看病,个人也花不出去,别人也不用不了。
医保基金的困境在于:总盘子已经足够大,但是各地冷热不均,很多地方医保统筹基金不够用,同时个人账户结余多,用不了,属于结构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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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直到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一个重要改革措施,就是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减少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供给。《指导意见》中提到:
政策原文节选:
(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上面“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这句话内涵深刻,在此之前,比如北京,单位缴纳的10%的医保费用中,其中30%是进入个人医保账户的,70%进入统筹账户。
而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的职工,所有的单位缴纳医保费用100%都是进入统筹账户的,和个人账户说bye bye了,换之而来的是,北京提高了医保门诊的待遇,比如以往北京的门诊年度限额是2万,未来门诊限额上不封顶。
全国各地的门诊待遇不一样,比如山西的门诊是无法报销的,这个和各地的医保基金财力有关,无法直接对照对比,发达地区的医保待遇高于落后地区,代价是发达地区社保平均缴费工资高,所以缴纳的基数也高。
比如,2021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9400元,按照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的医保费用,合计12%,每月单位和个人需要合计缴纳1128元的医保费用,全年就是1.35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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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医保新规,完全参照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以后单位缴存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另外取消了个人账户进入银行卡的待遇。
在此之前,甚至北京的很多职工都不知道,个人医保基金账户的钱,是直接进入个人在北京银行或者北京农商行的银行卡的,这种做法在全国也不多见,相当于北京的个人医保基金部分,都称不上“基金”,完全就是“现金”。
而马上,这个福利不再有了,以后这部分钱不再进入银行卡,而是像其它省份一样,进入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了,支取没有那么灵活了。
以后北京医保卡个人账户只能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给直系亲属或本人购买普惠健康险、购买长期护理险等用途,特别是,本次增加了一条,可以让直系亲属用来就医和购药,这一条有点格外亮眼。
听上去有点像医保卡外借的“合法化”。
未来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定点药店购买自付药品时使用。
很多人的解读是,医保卡可以外借了…… 其实应该是可以"定向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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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外借,在之前的法规定义,明确是违法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如果本人有医保卡外借行为,很多商业保险公司是拒保的(因为保险公司不愿意和不诚信的人做交易),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把医保卡外借按照视同于本人的疾病处理,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建议把医保卡外借。
而本次北京的医保新政,对于”医保卡外借”,也是有明确限制条件的:
1. 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 上述人员名单,需要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本人名下备案
3. 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如果这么看的话,比如说某位老人想使用子女的北京医保卡,没那么容易,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自己在北京有医保;
其次,老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经用完了;
最后,才能用子女的个人医保账户,并且名单还要提前在指定平台备案。三种条件都满足后,以后也不会被商业保险公司认为是"医保卡外借" 了,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有这些就医记录而认为是你本人的就医行为,这样的利好精神,同样来自于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
政策原文节选:
(五)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涉及到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改革其实真的最难的,牵一发而动全局,随着老龄化的深入,医疗基金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程度,否则医保基金真的要从局部地方性亏空,到全国性亏空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