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怎么申报纳税 「民办非企业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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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民办非企业性单位,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公益性组织、行业管理协会等,通过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组织后,认为就取得了免税资格,取得收入这可以免税了,这其实是重要误区。非营利性组织经省、地市或县批准的向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后,其申报免征所得税收入的,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不是不征税,是给予了优惠政策,免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上述取得不符合条件的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需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所以非营利性组织仍需重视财务核算,规范财管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