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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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2022年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
包含奖励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奖励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奖代补”
贷款贴息
贴息范围
1、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用途,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发展种业、农业设施和休闲观光农业的贷款;
2、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鲜活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引进和升级的贷款;
3、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创办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引进农业名优新品种的贷款;
4、用于收购季节性农副产品的贷款。
同一个申请单位的同一笔贷款同一申报时间段已向国家、省、市或区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除种养类企业外,其他企业需为广州市白云区“四上”企业。
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广州市白云区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用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贴息,但每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
当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高于200万元时,每家企业核定补助贴息数额=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最高计50万元)×(200万元÷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级别系数(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为1.0、0.95、0.90和0.85)。
贴息期限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发展奖励
奖励范围
1、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后,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首次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参加区级以上农业部门主办的博览会等活动的,每次给予奖励0.5万元。
3、推动所在村镇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带动4镇户籍居民就业人数不少于15人,且达到企业当年度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员工总数30%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家。
5、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年度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一产产值每同比增加500万,奖励1万元;纳入广州市白云区内统计二、三产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奖励1万元。此项奖励最高10万元/家。
6、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度对比上年度,纳税总额高于广州市白云区GDP增速的部分,按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家。
奖励期限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以奖代补”
申报对象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广州市白云区;
2、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并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同一农业龙头企业同一项目不可多头申报;有在建的农业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2022年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