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璐律师解读讨债公司骗局及有效讨债方式案「讨债目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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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璐律师解读讨债公司骗局及有效讨债方式如果借钱给别人需要了解对方的还款能力之后再出借,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作为债权人应该在约定还款期限到了以后,主动进行债务的追讨,以防止错过债务追讨的有效期限。但很多人追债是方式处理不当,容易产生违法的问题。那么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能够雇佣讨债公司吗?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讨债公司专业骗局针对于讨债公司的骗局,首先是签订全权委托合同,格式合同,把债权人的权利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随意宰割。合同有效期时间过长,并控制合同期内债权人不能再委托别人,造成时间上的控制。
当合同签订完成后,会在流程中进行索要前期费用,用作差旅费,实际花费用不了,赚取剩余的费用,降低自己不成功的风险。拿走债权人的凭据原件,和债务人私下交易,反而不承认拿了原件,造成债权人证据丢失。在这里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讨债公司方面的委托协议存在漏洞,讨回钱的时候可以代为领取,领取后不给债权人,说没讨回或者少报数量。对找不到债务人的,以定位系统骗人,收取定位费用,最后编造没找到,骗取定位费。
那么追债公司讨债行为是否违法这个问题,需要看情况。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那么如何有效进行追债呢?对此付璐律师建议相关债权人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胜诉之后,如果对方确实存在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但在这里付璐律师需要强调,只有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的情况下,才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遭遇恶意讨债问题,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起诉时要持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存在贷对贷关系,法院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以公告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对此付璐律师表示,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违约判决。缺席判决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托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其他近亲属和朋友管理。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保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讨债公司骗局及有效讨债方式”的有关解读,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债务追讨期限一般就是指的诉讼时效,对于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之内进行,否则会丧失胜诉权。找追债公司风险较大,最好还是找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