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安最新消息!事关落户政策「宁波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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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7日宁波施行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有关落户政策咨询激增。今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梳理挑选了群众集中关注、具有普遍性的七个问题,分别作具体解答,供大家参考。因个人具体情况不同,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略有差异,详细情况请咨询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Q:
现户口在安徽,在宁波买了房,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落户吗?
A:
可以。现户口登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提供材料:房屋合法所有权属证明等。
Q:
目前户口不属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在宁波有房,要怎么落户呢?
A: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提供材料: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房屋合法所有权属证明、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Q:
租房能落户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A:
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提供材料有: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房合同、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Q: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可以落户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A:
可以落户。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并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提供的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缴纳税款证明或者就业登记、社保缴纳证明,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属证明、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等。
Q:
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累计缴纳怎么算?
A:
落户条件中有规定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的,申请落户当月在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缴费”。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比如在落户中需要2年的社保缴纳年限:目前宁波就业并缴纳社保6个月,申请落户之前的3年内在三省一市已缴纳满18个月,缴纳的社保可以累计,符合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即满足2年社保要求。
Q:
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租房就可以直接落户吗?
A:
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全面取消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提供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可申请租赁落户。
Q:
全日制普通本科,想落户到宁波,该怎么落户?
A: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提供的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15年以上,在我市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提供的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