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仨月5人涉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律师:这三种腐败形式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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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殷汝锋、郑甍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生态合作室总监殷汝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山东省监委指定管辖,临沂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客户销售中心自营厅与战略渠道BU总监郑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山东省监委指定管辖,临沂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消息一出,引起外界较大关注。
中国联通三个月内5人被查,到底怎么了?事实上,中国联通除了本次2人被查,两个月前,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11日还通报了中国联通的蒲红斌、彭文新、汪永波被查的消息:
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德州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网运营中心云资源池运营室业务主管蒲红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德州市德城区监委监察调查。
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德州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网运营中心OSS能力室业务主管彭文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齐河县监委监察调查。
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德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营销事业部总经理汪永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乐陵市监委监察调查。
图片来源: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官网截图
这就意味着,短短三个月时间,中国联通已经有5人被查,而且都是由中国联通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联合办案。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馨仝分析,三个月内中国联通5人被查事件表明,以中国联通为代表的国企治理仍然存在“管理缺位”和“法人治理结构缺陷”两大问题。虽然一些国企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力,但其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多还是象征意义,而同级纪检、审计、工会等部门也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为相关国企的少数人大肆贪腐打开了方便之门。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截图)
王馨仝说,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中国联通接连5人被查也恰恰表明了我国国企反腐力度之大,决心之坚决。这种对国企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体现出国家层面对于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以及对于国企腐败案件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以借此化解公司内部矛盾,促使其专注于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外部竞争力。
去年5.9万国企人员被处分,多涉三类腐败行为无独有偶。近日,另一家大国企——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公司”)多名领导干部连续被查处,在集团系统内引发震动:中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晖接受审查调查;中轻公司原副总经理苏东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中轻新世纪公司原总经理吴冰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4年……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强,仅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国有企业人员5.9万人。
长期关注国企反腐工作的王馨仝律师分析,国企员工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腐败手法复杂,近年来隐蔽性也在明显加强,其形式主要包括:
第一,巧妙财务造假,迷惑审计人员。此前常见国企员工通过伪造原始凭证虚假报销等低级别的手法进行贪腐,近来犯罪手段已升级为运用信息优势和内部管理经验,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繁琐的虚假业务往来以获取全套财务资料,或与资产评估机构相勾结,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以此迷惑审计人员的监督,最终达到侵占企业财物的目的。
第二,公款变相私用,以公权谋私利。其常用的表现形式为贪污公款、奢靡在职消费、私分挪用国有资产、挥霍公共资财等,例如为报销将私人旅行费用转嫁为公司业务招待费、为报销相关费用以单位名义租用个人私家车等等。
第三,新型贿赂形式,引发司法争议。前些年,利用权力直接进行权钱交易是较为常见的贪腐形式,如在物资采购中收受贿赂、索要回扣等。然而,近年来国企员工收受贿赂的方式已演化得愈发隐蔽,如以借用车辆的形式收受新车、以虚假合作经营名义收取分红款、或提供股票交易信息收受股票交易溢价款,这些收受贿赂的方式更为隐蔽,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加大了反腐案件查处的难度。
事实上,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王馨仝的“判断”。比如,在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并购领域,主要表现为高价买入资产或股权,贱卖国有企业资产或股权;进行股权多元化时,稀释国有股权,让渡国有权益,甚至出让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权;在企业改制时,对国有无形资产拱手相让等。在工程项目领域,主要表现为以违规招标投标的方式发包分包项目、设备,或在物资采购租赁中倾向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款结算支付中让渡利益。在市场营销领域,主要表现为在业务伙伴的选择、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交易款项的结算或支付、广告投放等环节进行利益输送。在财务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违规为合作方提供担保,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为民营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让国有资产承受巨大财务风险等。
律师: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是治本之道《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光辉律师认为,反腐败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查处腐败案件是治标,若要治本,还要从制度入手。对于国企而言,建立反腐败合规体系是治本之道。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以排查廉洁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压责任、建制度、强监督、重长效,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化体系化举措,使廉洁风险防控成为国企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深化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朱光辉还建议,对于国企而言,建立企业反腐败合规体系,需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善反腐败规章制度、搭建反腐败组织架构。第二,建立健全反腐败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识别企业反腐败的内外部潜在风险,开展反腐败风险分析与评价。第三,建立反腐败风险预控机制,对于识别到的重大反腐败风险,第一时间启动风险预警并进行风险处置。第四,定期组织反腐败思想工作教育培训,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反腐败培训专题课程。第五,完善企业反腐败举报制度,培育反腐败文化。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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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瀛波
编辑|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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