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9版)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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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4月15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5、若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4月15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4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将会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不合规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4月15日(T-5日)12:00前,通过一创投行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fcscib.com)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系统提交方式:登陆网址https://investor.fcscib.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010-63212505;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63212501、010-63212502(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长源东谷”,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一“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如本次提交系统出现故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15日(T-5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请登陆一创投行网站(www.fcscib.com–产品与服务-申购材料下载专区)查看“长源东谷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应急通道提交方式”。非因前述原因,投资者使用邮件等其他方式提交材料无效。
拟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并确认及承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保证其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主承销商或见证律师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4月15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长源东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21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5,788.0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3,152.20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0年4月24日(T 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0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23,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4月2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4月24日(T 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4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4月23日(T 1日)在《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投资者:除A类、B类外的其他投资者。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A、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3、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即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
4、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A类和B类投资者,则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T 2日16:00前(该截止时间为资金到账时间,请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将在T 4日刊登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9、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3212501、010-6321250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发行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