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拿到工资「农民工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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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正是通过你们的调解,我们的工资终于到账了!”
9月22日,农民工王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9团司法所激动地说。
从9月3日到9月22日,历经20天,该团司法所、经发办、社会事务办、社保所等部门连续工作联合调处,为王某等13名农民工成功挽回工资款519432元。
一个电话随时在线 紧急赶赴现场调处
事情还得从9月3日说起,那天包工头何某被农民工们层层围堵在该团某工地,农民工们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气氛变得异常紧张。
无奈之下,何某拨通了求助电话。
129团司法所得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温艳艳迅速赶赴纠纷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听取各方陈述纠纷起因和事实经过。
在紧张有序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四个小时过去了,调解员对整个纠纷起因和事实有了全面了解和初步判断:何某雇佣王某等13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工程接近尾声,何某将工人们辞退,却无力支付工资,工人多次索要无果,引发工人不满产生矛盾。
农民工出门在外,没活儿干的时候多待一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也是一种煎熬。
为快速妥善有效化解纠纷,需要懂法律、懂建筑行业、善于化解劳动争议的部门共同参与,该团司法所负责人当即向该团领导汇报,经协调,该团经发办、社会事务办、社保所等相关部门随即开展联合调处。
一年一度中秋节 谁不想回家过
眼看中秋节假期临近,调解工作人员一头扎在纠纷案情里,忙得不可开交。
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入,调解员一步步理清该纠纷的法律关系和化解纠纷的焦点、难点、堵点。
从争议双方对工程面积的巨大争议,到工程量一堆“糊涂账”;从农民工实际完成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到包工头主张的要扣除部分工资款;从包工头无力支付工资,到由谁承担工资支付义务……
一个个争议的摆上,迎来的是一场场争吵,调解工作人员都没有放弃,他们用一次次平等协商和耐心调解,查看工地现场,翻阅施工资料,计算工时金额,讲解法律规定,用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娴熟扎实的业务技能,抽丝剥茧,破解争议,推动着矛盾纠纷的一步步好转。
农民工们和包工头何某最大的争议在于,农民工们未完工的工程量是否应当减少支付部分工资款以及减少多少合适,何某一开始提出要减少支付10万元,农民工们认可没有按照约定完工,但只同意减少2万元。双方的争议较大一度搁置。
农民工们回家心切,眼看工资还是拿不到手里,情绪越发急躁不安,对调解工作的提出更高的期待。调解工作人员放弃中秋节假期休息,连续奋战在调解工作岗位上。
9月10日,这一天是传统的中秋佳节,专职人民调解员温艳艳的中秋节是和包工头、农民工们在调解桌上一起过的。那天温艳艳深有感慨:“中秋佳节谁不愿在家与家人相聚,可是你们之间的矛盾不解决,我们心里就有块石头放不下,不能放任不理啊。”也就是靠着这份执着、奉献和坚守,让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
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四天后,在调解员主持下,经过双方多次平等协商,双方当事人何某与王某等13名农民工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约定9月21日前支付13名农民工工资款合计519432元。同时,企业项目部同意于9月21日前向何某垫付2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调解工作人员和各方当事人都长舒了一口气,农民工们焦躁的情绪褪去许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守护群众利益毫不含糊
9月22日一大早,王某等13名农民工又急匆匆赶到司法所,纷纷抱怨:“何某不守信用,说好的发工资,到现在一分钱没收到!”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调解纠纷的路上不能怕麻烦,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司法所干警和调解员们的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项目部负责人和何某了解情况,原来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原因该公司财务人员未能及时打款,目前问题已经解决,款项下午就能到账。
当天下午,经调解员温艳艳回访核实,农民工们终于收到了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他们饱经风霜日晒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写尽忠诚是担当
政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队伍
化解矛盾纠纷
守护群众利益
容不得半点儿懈怠
也丝毫不能含糊
他们随时待命
一直在路上
来源:兵团长安网、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