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最新消息「青州疫情最新消息今天」

互联网 2023-03-06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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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青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青州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我市外向型经济新增长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发挥集聚示范辐射作用,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潍办字〔2021〕1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1.政府为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政策(前三年免费入驻,后两年租金减半)。

2.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潍坊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

3.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纳入全市货物进出口统计、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9710、9810,下同)2000万美元以上且年交易额列青州市前三位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4.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且服务企业30家(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其服务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5.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等业务。对全年增长快、贡献大且进出口额纳入我市货物进出口统计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鼓励一般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企业。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100-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特别大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7.对企业(平台)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潍坊海关备案的海外仓,按照不高于海外仓建设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平台)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在潍坊海关备案的海外仓,按照不高于实际租赁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专业培训

8.根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按照年度跨境电商培训计划,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线下跨境电商人才专业培训。对组织班次50人以上且培训30课时以上的培训机构(企业),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单个培训机构(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

9.对青州市高校跨专业独立组班或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微专业1年(含)以上且通过相关考核人数每年不低于50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省教育厅批准在相关专业基础上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专业、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50人的高校,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10.对企业投资新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查验场所,按照不超过其配备查验设施及软件系统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跨境电商大项目落户

11.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十、激励镇街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12.各镇街区要积极瞄准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城市,“走出去”实现资源精准对接,招引知名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度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亿美元以上的镇街区,在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提升等次、一票肯定、加分等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

十一、附则

13.对以上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潍坊市资金支持的,我市不再重复奖补;同时符合潍坊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支持。

14.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字〔2022〕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网络消费提质增效,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精神,现就促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加强对镇街区分类指导、激励引导,挖掘电商赋能新消费潜力,推动全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纳统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补贴3万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对新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总数量排前三名且较上年度增幅20%以上的镇街区,分别给予10、8、5万元的奖励。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增幅位居潍坊前列,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位居潍坊前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统计局)

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大对电商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入库纳统企业,每实现1万元,市财政最高给予2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实现翻一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吸引电商大企业落户。推动市外电商企业在青州的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政策施行期内,市外电商企业在青州的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同时,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100%、80%奖励。对在青州新注册并实际缴纳税收的电商,对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50%、20%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壮大网上店铺和企业规模。举办重点电商平台专题招商活动,围绕青州优势产业,集中推动开设一批网店。着力发展农村电商、电商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借助电商自主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对当年新设且销售农特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店铺,注册企业入驻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中国青州花卉直播电商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的,根据销售情况由园区给予1-3年免房租支持。对各镇街区年新增实际运营超过500家的进行通报表扬。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网上店铺数量超过2万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花卉中心)

五、强化迁入店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类电商产业园区作用,在电商平台对接、行政审批、法律咨询、税务办理、知识产权迁移等方面为企业店铺落户青州提供全方位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在行政审批局开辟在外电商企业回迁绿色通道,推动青州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络店铺回迁。对当年迁入店铺纳统网络零售额全市前三名的镇街区,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加快直播电商发展。定期组织直播平台招商会、推介会,宣传青州品牌和农特产品;加大对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招引力度,定期举办直播供应链对接会,打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生态。对新设MCN机构、直播团队且实现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对青州市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50%、30%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完善电商公共服务生态。鼓励引导通过盘活闲置厂区、利用现有楼宇等,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云仓。对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实际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且园区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支持。对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园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依靠自动化装备和云仓信息化系统为电商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日发货平均2万单以上(其中,服务青州企业比例20%以上),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云仓,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在全市筛选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商产业园区、MCN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供应链企业以及代运营、内容制作等专业服务企业,建立全市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市内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电子商务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保证行业有序、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九、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推动开设电商、跨境电商专业的院校,联合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或设立企业化实训基地,以“专业 实训”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大学生生活科研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十、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统筹做好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以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参与建设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整合项目资金给予支持。国际性、全国性物流快递企业在青州新设一级分拨中心的,实行“一事一议”,在享受“双招双引”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创新融资支持方式。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电商特色贷款产品试点,探索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银行发放贷款等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特色融资服务。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为银行机构和电商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推动金融与电商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聚力发展。将农村电商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一体谋划推进。完善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功能,为区域电商高质量发展、快递物流绿色发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健全完善网络零售统计监测体系,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奖励支持另行制定申报指南,认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税收企业涉及的奖励支持,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负责资金兑现。

同一项目除单独注明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青州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