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游戏行业有什么影响「互联网游戏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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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也打乱了所有人关于未来的美好计划。在国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动员下,无数医疗工作者、科研人员、人民公仆、人民子弟兵和志愿者们奋不顾身地奋斗在“战疫”的最前线,我们相信,春天终会来到。
但必须正视的是,由于防治疫情的需要,已有二十余省延迟了复工,许多交通线路被封,还有许多同胞被隔离或正在自我隔离。在本该如火如荼开启新的征程的今天,许多企业被迫停摆,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我们就企业最关心、也是经常问起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并作出了简明的回答,以供参考。
一、合同相关篇
01问:疫情期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先开始实际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答:未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的无效,如双方已达成一致的意向,并开始事实履行,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仍然需要按照双方同意的合同条款予以履行。
当然在造成不能签署书面合同的影响结束后,应尽快补签书面的合同,以免产生争议。在未能及时签署书面协议之前,双方应保留好协商确认的过程、合同事实履行的依据等主要证据。
02问:疫情期间,能否以未复工/因疫情被隔离为由要求延迟进行结算/付款?
答:需考虑疫情情况是否确实会影响到结算或者付款,如结算或者付款均通过线上进行且无障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延迟结算或付款。但如果确实存在因为疫情导致无法结算或者付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能否要求迟延结算/付款的关键在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订立时,尚无法预见疫情发生的合同,如确因疫情或近期政策规定无法进行结算/付款的,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之前的司法实践判例,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但要求延迟结算/付款的一方要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相对方也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03问:疫情期间,能否以员工感染病毒/被隔离/无法返工等原因要求延迟交付产品/维护更新?
答:因以上原因造成的迟延交付/维护更新,符合不可抗力认定条件的,迟延责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但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具备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实践中违约方也要举证证明核心技术员工不能到岗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真实性,若非全员无法到岗或非核心技术人员感染病毒/被隔离/无法返工的情况,义务方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不可故意违约。
04问:疫情期间,由于相对方公司员工被隔离/无法返工,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答: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中,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也都约定了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享有解除权。相对方公司员工被隔离/无法返工时,若想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涉及两个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该情况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不可抗力的判断方式不再赘述。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没有明确的标准,如合同中未予以明确,将综合违约部分金额占整个合同金额的比例、违约、迟延履行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等方面判断。若对方公司员工被隔离/无法返工是因无法预见的疫情,且没有其他方式避免,继续履行合同或将对方义务延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05问:因为疫情导致公司亏损,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延期支付合同款?
答:在当前疫情下,较多企业现金流会受到影响,对于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双方可协商一致,通过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签订展期协议解决,支付上也可考虑使用商业承兑等途径,但公司亏损的因素较为复杂,其中商业风险居多,游戏行业相对而言实体资产较少,且服务中线上比重较大,因疫情造成的亏损难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对于有证据证明受疫情直接影响严重的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己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考虑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向司法机关提起情势变更抗辩,以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游戏产品推广运营篇
01疫情期间,能否设置疫情相关的游戏推广行为?
答:建议尽量避免设置此类推广行为,或者设置此类推广行为应以积极正面导向为主。因为当前疫情属于全国人民重点关注的话题,牵动了亿万国民的心,当前民众和官方对于任何以不严肃的态度对等疫情的行为和产品,都有强烈的抵触心理。一旦推广行为的尺度把握不到位,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广告法》中禁止的“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确需设置,建议能够经过专业人士审核。
02疫情期间,能否设置与疫情相关的游戏内容或者运营活动?
答:原则上无禁止性规定,但如前所述,切忌以不严肃的、戏谑的态度对待疫情,在游戏或运营活动中对疫情、医护人员进行不合理的设置或调侃,活动的设置应以积极正面的导向为主。如无法把握尺度,建议相关游戏内容和运营方案能在上线前经专业人士审核。
03疫情期间,是否还需要实施未成年防沉迷保护措施?
答:仍需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游戏厂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04疫情期间的游戏社区管理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疫情期间对于游戏玩家在游戏内或者相关论坛的发言,应当特别关注疫情信息的传播内容,对玩家发布谣言、未经官方证实的传言等内容应当进行管理。
05疫情期间的运营活动,有哪些合规注意事项?
答:疫情期间,游戏厂商们应注意:
1.运营推广活动和游戏内容的合规,不得以戏谑、调侃疫情、医护人员、湖北同胞等,相关推广宣传活动的进行,应该以积极正面的宣传为导向;
2.管理游戏社群,避免游戏社群成为谣言传播的平台;
3.完善游戏实名制和防沉迷系统,避免因未成年人充值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纠纷。
06游戏公司能否开发以疫情为主题或相关的游戏?
答:原则上无禁止性规定,但需注意游戏内容及游戏内在价值不能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和一般人的道德观念。游戏的内在价值最好旨在提高公众对流行病学和疾病传播的认识,引导玩家始终保持畏惧与警惕。
但如果游戏中若有对瘟疫、医护人员、政府官员、湖北同胞的戏谑、调侃、故意扭曲形象等内容,将可能引发舆论的激烈抵制,也会遭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理。
如公司无法把握个中尺度,建议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触雷。
三、劳动人事篇
01延迟复工期间,公司能否安排员工复工/在家办公,以及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答:关于延迟复工的安排,各省规定不同,此处以广东省的规定为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指2月9日24时前。
广东省内如非特定急需复工的企业,不建议安排员工提前复工返岗,迟延复工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正常发放,如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我们倾向性认为“不得提前复工”是出于疫情情况下安全保障措施的需要,并非一种假期福利,因此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正常发放工资即可。
02疫情期间,如在正式复工后,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公司上班或者公司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的,能否要求抵扣年假?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是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员工带薪年休假。
03疫情期间,员工返回工作地点,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广东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如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或未被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工伤。但员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具体以工伤认定部门结果为准。
04疫情期间,公司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和税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根据粤人社函[2020]24号文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广东省内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会因此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同时也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还可以合理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情况,以咨询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0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如何发放工资?对感染肺炎的员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员工被隔离期间应当正常发放工资,但无需支付医疗费。 不仅如此,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广东省将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将参照执行)。
06员工远程办公,餐补、交通费是否正常发放?
答:目前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员工系在家办公,不会产生交通及在外就餐的费用,因此无需发放餐补和交通费。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广东人社厅的相关规定,餐补和交通费补贴,都属于员工的工资的一部分,原则上仍应向员工正常发放。因此,餐补和交通费补贴是否需要正常发放,需要根据公司发放餐补和交通费补贴的实际情况,为每月固定发放还是根据发生情况报销发放。
07疫情期间,公司如需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公司不得对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但如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公司仍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理由很重要。 另需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广东省将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08疫情期间,员工在家办公,如何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安全?
答:由于员工在家办公,所使用的电脑和连接的网络都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如果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公司的商业秘密可能以物理方式外泄。我们建议公司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员工进行线上培训,树立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毕竟每一个具体的员工都是其所掌握的信息的最后“守门人”;二是设立级别权限制度,针对不同重要程度的技术信息设置对应的获取权限,权限制度可以直接过滤掉一部分人员对核心机密的接触,进一步降低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企业自身风险;三是尽量采取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和使用环境,防止数据因非员工主观原因外泄。
09疫情延迟复工,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答:如确因疫情导致公司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但需与员工说明情况,并在阻碍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以尽量减少劳资纠纷,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公司也需要对疫情导致无法克服的困难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