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网络广告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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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4日讯 (记者 薛玲)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截至到目前,全省共查办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1346件,罚没款1663.98余万元。违法广告发布媒介类型主要包括企业自设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店铺等。从查办案件的违法情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典型案例】
1、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将公共绿地宣传为“院子”、“私家庭院”、“私家花园”,且宣传的“均为电梯直接入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19年3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
2、江苏华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其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广告含有“累计投资金额1.8617亿元,为用户赚取1224.64万元,注册人数8113人,安全运营时间707天”、“券商、上市公司、国企三种股东背景”、“7% - 11.3%历史年化率、9.0%、12.0%等预期年化率”、“获《证券时报》连续三年评‘中国最受欢迎互联网金融平台’”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项规定。2019年5月,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3、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 “缓解压力,增强体力,抗疲劳,防止脱发、改善睡眠的作用,能控制癌细胞的扩散,抗肿瘤”以及“能调节子宫内分泌失调”、“能调节卵巢内分泌”等无法证实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19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4、无锡市通善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页面中以弹出形式发布含有“在线咨询平台”等内容的广告,对该弹窗弹出时间设置为6秒,即点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标志后,该窗口将在6秒后以弹出的形式出现在同一浏览页面中,且内容与前次出现的窗口内容完全一致。当事人在网站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无法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019年1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5、苏州大如意圣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其经营的“明前碧螺春茶叶”。广告中含有“明前极品碧螺春”、“开国伟人毛泽东、周恩来等钟爱的茶中仙品”、“目前顶级碧螺春市价为6000元”等内容,并虚构“苏州大如意圣境·大观音禅寺的碧螺春如意禅茶是康熙皇帝命名的名茶”等内容,且广告中引用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19年3月,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6、南京泛学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培训广告,广告中对培训学员通过培训获得收益情况进行宣传,并含有“我们用最好的课程和最牛的工作培养最赚钱的自媒体人”、“是国内最大最全的自媒体运营学院”以及“是国内首家一对一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内容一站式服务机构!”等无法证实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2019年3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2192万元。
7、南京龙之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广告,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巴比兔牌膳食纤维棒为减肥饼,具有减肥功能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内容。2019年3月,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8、南京艺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广告中虚构手术案例、“专家团队”及所谓专家团队所获荣誉等内容,以患者自述口吻、手术前后照片对比等介绍其诊疗项目,并含有“全球顶尖脱毛仪器”、“最为安全、最为有效的美容去皱方法之一”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2019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