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物价局「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

互联网 2023-05-04 18:19:21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淮安物价局「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淮安物价局「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违反什么法律」,希望能帮助到您。

价格是市场的晴雨表,价格波动主要由市场供需决定。面对近期重要民生商品存在的价格异动现象,淮安市、县(区)、基层分局市场监管部门三级联动,密集开展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的行为?是否有囤积居奇和引诱消费者抢购商品的情况?

今天上午,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解放东路利群时代超市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在超市二楼生鲜蔬菜区,检查人员仔细检查米面粮油和蔬菜价格情况,提醒超市方面对照市场监管部门下发的价格提醒函,严格执行落实,规范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连日来,淮安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罚依据;约谈重点农产品批发公司,稳定批发价格;签订价格承诺书,积极组织货源,平抑市场价格波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各类超市、农贸市场等主体600余家。

在北京路华润苏果超市、淮阴区利群超市、浦南路农贸市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发现,目前整体人流量稳定、农副产品供应充足。

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抽调专人驻点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价格监测机制,每天采集青菜、土豆、豆角等48类品种价格,数据显示,4月19日批发价格呈现整体上涨趋势,48类蔬菜中有36类出现上涨;4月20日则出现明显下调,其中下降40类、持平7类、上涨1类。

浦南路农贸市场透明食安监测系统显示,4月18日当天该市场交易笔数、交易重量分别为8035笔、6545千克,分别增长143.5%、211.6%;4月19日开始已呈现回落趋势。截至4月20日16时,该市场交易笔数、交易重量分别为1979笔、1369千克。市场负责人王女士表示,目前市场供应平稳,呼吁广大市民按需购买,不要一次性采购太多,否则既浪费,又不利于市场价格稳定。

4月20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到山城农贸市场,对蔬菜批发经营者开展价格提醒告诫,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要求杜绝随意涨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着力提升商品价格感知能力,推进建立大型农批市场、重点商超、主要网络采购平台价格信息反馈机制,为价格监管提供科学支撑;同时畅通12315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切实维护市民合法价格权益。

小编也在此号召大家

不信谣、不传谣

不囤积抢购物资

不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重要商品价格行为

的提醒告诫函

(上下滑动阅读)

全市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我市米面粮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三、落实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叶治涌

编辑:张慧彬

责编:盛天畏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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