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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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外网
“每次下单前都会先看看评价,希望每一个评价都真实可信。”网上的一则留言道出不少网购爱好者的心声。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加强电子商务监管治理协同,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平台化监管,构建可信交易环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 信用”的新监管模式,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网购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各类电商平台用户发表的商品评价,往往成为消费者衡量商品服务品质的重要辅助参考。对于卖家而言,“好评”有助于吸引客源,带来大量交易机会和潜在经济效益。
电商平台设计评价体系是基于买卖双方公平立场、维护行业发展的一项开拓性措施,相当一段时间内起到了良好作用。然而,利益驱动下,部分商家想方设法增加“好评”数量,导致信用评价体系逐渐变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网络虚假宣传篇》,对一些商家虚构评价、“刷单炒信”问题进行曝光。
虚假评价数据扭曲了平台评价机制的初衷,使其可信度大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网购秩序。对此,监管部门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除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外,电商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应携手同行、凝聚合力,营造良好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电商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审核机制,以更高效精准的方式打击虚假好评,力挺真正的“好评商家”,让虚假评价没有生存空间。此外,还要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依据、细化评价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刷来的好评”,终究抵不过货真价实的力量。商家要自觉自律诚信经营,不在评价上弄虚作假。真实的顾客反馈,有利于商家改进其商品及服务。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在购物消费时理性客观评价。
信任机制是网购成交的基石,商品评价体系是平台信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实施信用监管是规范电商市场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好评失真的问题解决后,评价体系的多元内容能为消费者的决策提供更全面的辅助参考,助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李雪钦)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12月17日 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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