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跨境电商补贴「国金esg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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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支持中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等,并为企业设立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金额。
同时印发的《细则》解读文件显示,与此前相关政策相比,此次细则在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拓展,将使该项资金更精准的支持真正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在支持范围方面不再限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而将跨境电商平台、保税展示展销中心、海外仓等方面也纳入支持范围。该细则将自发布之日起 30 天后试行,有效期3年。
支持市内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最高奖励500万元
《细则》显示,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 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并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在具体支持内容、标准上,该专项资金将用于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在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方面,对于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的企业,交易额达到 10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对于建设跨境电商非全自营交易平台的企业,资金申报年度内进驻平台的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的中山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企业在平台实现销售并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按照每1家1万元、5万、1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方面,对企业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对其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 1 美元 0.05 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方面,对经海关批准在中山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 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10万元。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在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按照展示展销中心经营面积20元/m2/月、50元/m2/月的标准奖励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方面,对新增列入国家、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海外仓运营企业 300万元、200万元。
加强支持力度,中山跨境电商发展步入新阶段
2020年5月,中山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9月1日,中山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关,中山跨境电商发展步入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山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支持力度上了新的台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解读列出了此次《细则》与往年专项资金的变化之处:
支持对象方面,从以往仅限于海关监管代码方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企业改为包括跨境电商B2B 出口及后续增加的所有海关监管代码方式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企业;支持内容方面,也因支持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保税展示展销中心、海外仓等方面进行支持。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廖瀚
【作者】 廖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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