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税收问题「中国电商征税」

互联网 2023-07-17 19:27:16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电商税收问题「中国电商征税」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电商税收问题「中国电商征税」,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其中公告采购显示,数据资源建设项目完善和运行维护,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等。

这意味着,国家对于电商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电商征税进一步完善!电商行业该如何减轻自身税负压力?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中称,中标企业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国家电子商务的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系统的开发和部署工作”。

从小编了解的情况来看,网店内大概有30%左右的消费不开具发票,50%左右的消费根据客户要求是否开具,仅仅12%左右的消费会全部开票,而在电商征税彻底规范化之后,发票乱象也将不复存在。

电商税全面落地后,按照《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要进行市场登记。所缴纳税赋将按实际提供服务/售卖商品征收税点,数据由平台提供。此外,若要享受税收优惠,也将以税收登记作为前提。

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时曾提出,网络交易的征税首先应该以税收公平为前提,其次是鼓励发展。由此看来,电商行业中现行体制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势必将在未来解决,电商征税全面化、规范化也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随着线上培训、微商、直播等形式的线上经济迅速发展,线上经济主体的销售对象具有分布地域广、零散程度高等特点,并且企业支付、收款等环节均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完成,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会有一些电商企业心存侥幸,采取私人账户等收款方式隐藏收入,从而进行逃避纳税。

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企业线上收入账户备案机制,税务机关可结合电商平台传递的企业涉税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企业申报数据和企业备案账户信息等,对企业的申报收入实施综合分析,以确认其申报真实性,从而进步一步提高线上收入的监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

对于电商企业来说,这无疑又是一重磅打击。

那么,对于有些高税收的电商企业而言,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

通过入驻山东、江西、上海、重庆、湖北等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自身运营模式、业务关系的一些转变,利用新公司去对外承接部分业务,或者将分红、收益等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税税率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66%

以浙江电商个人独资为案例

某浙江电商公司在园区内成立了一家服务业类的个人独资企业,整个企业的营业额大概在500万一年,公司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加起来需要缴纳将近200万

此时,这家企业通过入驻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人独资B,对外承接这500万的业务,那么它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约为14.6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约为10.5万,筹划前后相差百万,节税80%以上,外地企业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通过入驻园区把45%的税负压力降低到5%左右,总的才20几万的税负压力。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比如像海南、山东、四川、江苏、湖北、上海、重庆、浙江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的地区没有限制,全国各地均可以注册的行业!

随着我国对电商的重视和完善,电商企业再也不能利用私人账户收款方式进行偷税了。有些电商企业经营较好,利润颇丰,税负问题确实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果电商企业想安全有效地为企业降低税负,不妨试试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法。千万莫要再抱有任何少纳税的侥幸心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