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农村家庭增收作用的机制分析「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机制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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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农村家庭增收作用的机制分析
——基于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的微观检验
图片来自网络
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乡村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农村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不容忽视,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56。近年来,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信息通信技术(ICT)与经济生活的交融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深刻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生产者的销售渠道。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农村家庭的增收作用及其微观机制对日后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有较多文献探讨了宽带、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通信技术(ICT)对收入的影响,但是现有研究对农村地区居民能否享受到数字红利仍存在较大的争议。部分学者认为,ICT的发展会使得城市与农村之间出现一条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Bonfadelli,2002;Nakayama,2009;邱泽奇等,2016),但也有学者认为ICT的发展会提高农户福利,缩小城乡差距(Jensen,2007;许竹青等,2013;Kabbiri et al.,2017;程名望、张家平,2019)。除了结论不一之外,大部分是基于宏观层面的分析来说明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ICT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扮演的角色,鲜有文献从微观角度以实证分析的方法考察ICT的发展如何影响家庭行为进而影响农村家庭收入。
鉴于此,本文将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与2016~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进行匹配,考察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否促进农村家庭增收。相较于已有文献,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尝试性探索:首先,本文试图从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的视角探索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家庭增收的微观机制,分析借力电商发展实现农户增收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从乡村就业和创业两个微观角度解释了现有文献研究结论存在矛盾的原因;其次,本文对“数字鸿沟”进行了检验;最后,考虑到电商发展对农户增收的作用与农户所在区域及家庭特征相关,本文研究还尝试分析了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增收的异质性作用。
二、分析框架(一)电商发展加速供需对接,助力农村家庭增收
交通不畅、信息闭塞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限制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户福利提升的主要因素。近期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为缓解信息不对称、打通以农副产品和轻纺制品为主的农村电商产品产销提供了有效途径。
1、电商发展促进城镇消费需求提升。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农村电商产品市场中的消费者和商家重叠于一点,消费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比较并锁定目标商品,搜寻成本实现最小化(方福前、邢炜,2015;Lendle et al.,2015),进而使同种商品有更低的线上价格(孙浦阳等,2017),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扩大了该商品的市场规模。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帮助农户摆脱中间商,拉近了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消费者对农村电商产品的信任度,使农村电商产品市场的有效性提升。考虑到城镇居民对农村电商产品的消费以购买为主,农村居民对这些商品的消费自给自足的比例较高(李连梦等,2020),本文认为,电商的发展主要通过提升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扩大农村电商产品的市场规模。为此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假说:
H1: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特别是与农村电商产品相关的食品和轻纺制品需求,为农村电商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张打下基础。
2、电商发展加速供需对接,促进乡村就业和创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原本分散的农村电商产品市场实现了整合(Jensen,2007),增强了农户的市场信息可获得性,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农户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使农户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供需。在电商发展促进供需对接的基础上,农村电商产品市场潜力的提升通过规模扩张效应(尹靖华、韩峰,2019)推动了农村的就业和创业。农户为了追求规模经济、节约劳动力雇佣的成本,更倾向于在本地扩大生产规模,为乡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张有利于吸引新的农户进入市场,从而推动乡村创业。据此,本文研究提出第二个假说:
H2: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加速供需对接,促进乡村就业和创业。
3、电商发展助力农村家庭增收。根据以上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了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扩大农村电商产品市场规模,同时提升了农户的市场信息可获得性,带动乡村劳动力供给提升,在农村家庭层面上表现为就业和创业的增加,最终促进农村家庭增收。因此,本文研究提出第三个假说:
H3: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家庭收入,促进就业和创业是主要机制。
(二)电子商务发展助力增收的异质性作用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农户的信息获取、甄别、利用、再加工能力相比于城镇居民有明显弱势。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户可以借助电子商务进入更大的农村电商产品市场,且政府能够借鉴城市早期电子商务应用的经验,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促进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因此电商发展对农户收入提升的后发优势会促进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
同样地,在农村内部,低收入家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于高收入家庭,较差的信息获取能力使低收入农户在与中间商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Jensen,2010),而高收入家庭长期处于信息流通的环境中。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的发展使得农村群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有机会接入电子商务平台,达到与高收入群体相同的信息环境。因此,电商的发展使低收入群体的信息环境(相较于高收入群体)得到了更大的改善,缩小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因此,本文研究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说:
H4: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和不同家庭间的收入差距。
三、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来源于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机构联合编制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为了考察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家庭增收的作用,本文将各省份电子商务指数作为衡量省级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指标,并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6和2018两年的数据进行匹配。本研究去除了微观样本中的缺失值和异常值并删除了户主年龄小于18岁的家庭,最终获得两年3480个家庭的平衡面板数据,其中包括1644个农村家庭。
(二)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1、核心因变量。本文研究的目标是考察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农村家庭的增收作用,因此笔者选取家庭年纯收入的对数作为核心因变量。
2、作用机制分析涉及的因变量。本文从农村电商产品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考察需求方面的作用机制时,本文选取家庭年消费支出的对数和家庭年衣食消费支出的对数作为因变量。考察供给方面时,本研究选取家庭创业和家庭就业作为因变量。
3、核心自变量。为了减弱由反向因果带来的内生性,本研究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除以100并滞后一年获得电商发展变量,将其作为核心自变量。
4、控制变量。参考现有家庭收入的相关文献,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户主性别、户主年龄及年龄的平方、户主婚姻状况、户主健康程度、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家庭规模。此外,为了区分电商发展与互联网普及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家庭互联网使用这一变量。
5、异质性分析涉及的变量。电商发展对农户的增收作用受到部分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的影响。从事乡村生产、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户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更高的地区可能更加受益于电商的发展。因此本文构造乡村产业变量(家庭成员是否从事农林牧副渔工作)、高教育水平变量(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是否高于当年全部家庭的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的中位数)、农村固定投资变量(各省份滞后一期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考察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增收的异质性作用。
(三)识别策略
基于面板数据结构,本文建立固定效应模型考察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的增收作用。研究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家庭增收的作用机制时,本文建立probit模型考察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创业和就业的影响,并参考Chamberlain的方法控制家庭固定效应。
四、实证结果(一)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的平均增收效应
本文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农村家庭的收入。笔者从更换核心自变量、控制时间‒村庄趋势和时间‒县区趋势以剥离地区差异和同省内部区域的关联性、使用工具变量估计三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同样发现电商发展的系数估计显著为正。
(二)电商发展提升城镇居民消费需求
本文选取家庭年消费支出的对数和家庭年衣食消费支出的对数作为因变量,回归结果显示,电商发展显著提高了城镇家庭消费支出,特别是与农村电商产品密切相关的衣食支出,但是对农村家庭并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H1成立。
(三)电商发展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本研究以2014年CFPS的调查数据(本文样本时间段起始年的前一次调查)划分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进行分样本回归,发现电商发展对低收入农村家庭的增收效应更强,分位数回归也支持了这一结论。本文同样估计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影响,发现电商发展系数估计为正但不显著。基于以上估计结果,H4成立。
(四)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家庭增收的作用机制
1、电商发展助力农村家庭创业。样本时期内,电商发展显著提升了农村家庭的创业可能,且在控制家庭创业后,电商发展和家庭创业对家庭收入的作用均显著,因此可以认为,促进农村家庭创业是电商发展推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机制之一。考察不同的农村家庭,发现电商发展促进创业的作用在高收入农村家庭中表现更强更显著。
2、电商发展带动农村家庭就业。类似地,本文对电商发展能否促进农村家庭就业进行检验,发现电商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农村家庭就业的可能,且在控制家庭就业后,电商发展和家庭就业均对农村家庭收入有显著促进作用。因此,促进家庭就业也是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家庭增收的渠道之一。不同于家庭创业,电商发展推进了所有农村家庭的就业。对于低收入农户而言,电商发展在通过促进其就业提升家庭收入的同时,还对其家庭收入有显著的直接作用,但是对于高收入农户而言这一直接作用并不显著。
根据以上结果,H2和H3成立。综合来看,电商发展促进农村家庭创业体现了互联网的“红利差异”,而提升农村家庭就业则体现了电商的“包容普惠性”。
(五)电商发展对农村家庭增收的异质性作用
本研究分别在回归中加入电商发展和乡村产业、高教育水平、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交互项,发现三个交互项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即从事乡村产业、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更高的地区更受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本文发现电商发展和乡村产业的交互项、电商发展和高教育水平的交互项在低收入家庭中更显著。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本文将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与CFPS2016~2018数据库进行匹配,从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的角度评估了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电子商务增收模式的微观机制方面的空白,并解释了现有文献中不一致研究结论出现的原因。实证结果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显著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收入,且这种促进作用还有助于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背后的机制是电商的发展促进了信息不对称的消除,显著提升了城镇居民的衣食消费水平,扩大了农村电商产品的市场规模,推动了农村居民的就业和创业行为,因此本文认为,借力电子商务发展的增收模式一定程度上是“授人以渔”式的致富之路;此外,本文研究还发现电商发展对从事乡村产业、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村家庭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更高的地区有更强的增收作用。
以上基本研究事实说明,电子商务为提高中国农户收入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首先,政府应继续推进互联网的普及,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使更多农户有机会接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而缓解偏远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缩小城乡之间和家庭之间的信息差,利用后发优势缩小发展差距。其次,政府可以利用电子商务了解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为本地农村电商产品扩宽销路,帮助本地农民就业和创业。最后,政府应积极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提高农户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农村产业的能力。总之,只要政府对电子商务进行适当支持,依托当地的比较优势和全国市场的需求,就能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发挥出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促进城乡内循环,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