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吗「处方药可以线上销售吗」

互联网 2023-07-25 1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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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发布,引起业内热议,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这是好事还是坏事?销售的口子是放开了还是管严了?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可以先从药品销售的角度看一看,文件究竟做了哪些要求,还有哪些信息隐藏在字里行间并未说明。

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作用和责任逐渐清晰并受到重视,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也同步推进。生产、配送、销售、药物警戒,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持有人有严格的管理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线下销售中,由于存在医生面对面问诊,药品在配送到院后从处方、患者取药到药师指导使用是一整条连续环节,从处方开始的后续环节,某种程度上由医生及其背后的医疗机构共同分担相关责任。而当处方行为从线下转为线上,不论是责任划分还是医生和医疗机构承担能力都还没有长期大量的经验和依据可以遵循,所以以下几个方面还需纳入考虑 :

处方管理

本次文件主要关注第二章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其中大量提及“处方药”,也是网络中将此次文件解读为“处方药网售解禁”主要缘由。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起始环节是处方,也被称为“先方后药”,处方管理是重中之重。文件第九条,明确提到了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纸质处方可由实体医院开具,电子处方现阶段常由线上就诊产生,未来可能会有多种形式。

无论是患者线下就诊后线上取药,或使用实体医院的线上服务后取药,都可视为实体医院拓展服务范围。但与线下诊疗的连续性行为不同的是,无论从患者还药品角度,就诊处方、药品配送、患者获得药品、用药指导已成为分散的独立环节,患者的身份已转化为更有主动权的药品消费者,每一环节理论上都可获得选择权。主动与被动角色的转化,不止代表药品持有人和销售方有了通过更为人性化和个性化的B2C服务提升产品销售的可能性,也代表要面对更为复杂的患者用药情况,以及每一个环节的权责界定。

图为药品网络销售患者路径

另一方面,秉承“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处方和购药行为的分离也对实体医院的药品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就是“药占比”等院内药品管理指标是否还要计算,以开出处方数量计算还是以实际销售药品计算?伴随着医保控费愈演愈烈,“药占比”经常与医保费用管理相挂钩,但实际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对于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都有相应的管理方案,即便没有药占比也有其他相应要求。现阶段还未见到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对实体医院网上处方的相关管理方案。那么对于有能力处方和管理的实体医院,在疫情之后,是否有动力及如何延续已有的线上服务可能也要纳入考量。从药品销售角度,可能要根据药品品种及特点进一步衡量是否推动网络销售。

而由网上虚拟医院组成的平台型互联网医院(注:线下也要有相应实体及对应科室),医生多为多点执业,合作方式和范围更为多样化。在多年实践中,互联网医院最终都走向了诊疗收费与药品销售并重的商业闭环,已有相应流程和经验,后续会不断根据政策要求细化管理。

销售范围

如药品网络销售患者路径,在考虑药品销售范围的时候,需要先将线上购药与线上处方区别开。

线上购药过程中一般认为网络处方用药应为长期用药,常见病用药等持有人/经营企业有能力保障用药安全的药品。对于慢性病长期用药,还应兼顾医疗机构长处方的相关规定,要求患者定期复诊。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互联网诊疗应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而实际中,线上购药并不等同于线上处方,但无论使用线上处方或线下处方,在药品销售环节都要有能力查验处方的真实性,所以最终在院外使用的线下处方最终也会转化成线上可查询的编码模式。本次文件仅概述性表述管制药品不得在网络销售,原则上未明确提出禁止销售的产品都可通过线上途径购药,更多强调的是销售方“应当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安全能力”。

据上周发布的《2021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2021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2162亿元(含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8.3%。其中B2B(企业对企业)业务销售额1221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56.4%,理论上通过线上销售直接到达患者手中的药品金额不高于1000亿元,对比2.6万亿元的全国总销售额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图为线上B2C销售规模

销售流程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文件也提出多项要求,聚焦“处方真实,先方后药”。部分要求在现阶段或短期内,销售方可以通过优化流程和系统实现,如第十三条提到的突出显示风险警示、消费者知情同意、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不直接公开处方药包装等信息。

另一些要求则难以仅通过平台优化实现,比如核实处方真实性。

药品院外销售必然涉及处方流转,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或向电子处方单位核实都意味着在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处方流转平台之外,跨平台购药将出现困难。例如使用A诊疗平台的电子处方,在线下药店B或其他第三方平台C购药的情况,都要看这几方平台是否已建立合作。而现阶段更常见的,第三方平台代为出具购药处方的现象(先药后方,快速处方),则由于平台要承担更多责任而被强化管理。

纸质处方的核验及标记,也将对患者使用医院处方在线上购药造成影响。为保障处方不重复使用,需要对线下处方建立可公开查询的标记,需要依靠具有公信力(最好有监管机构背书)的相关流转平台,数据安全管理也将是未来的重点工作。

药学服务

文件第十条再次强调销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全流程的药品管理,特别提出由药师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与非处方药的药学服务不同,提到处方药的院外药学服务一定会想到“双通道”及DTP药房。

国谈药品“双通道”的管理方式是由定点医生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销售,方可获得医保价格和结算。受资质和能力限制,定点药店多为DTP药房。DTP药房同样被要求提供用药指导/配送服务等售前及售后服务,而具备面对面线下服务能力的DTP药房可能会是院外药学服务的“天花板”。但DTP药房的药学服务能力同样不足,2020年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药剂科等6所医院及连锁药剂科药学专业人士共同联名发表《DTP药房肿瘤药学服务能力现状调研》显示,当时受到调研126家DTP药房,93%存在药物治疗管理中的用药评估问题,86%在药物治疗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中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中国药师协会发布《互联网药学服务专家共识》的通知,提出危重症、急症、病情复杂的患者不适合互联网药学服务,此外从药师角度同样存在不同科室用药知识的熟悉程度差异,线上药学服务的内容在短期内可能依然以处方审核及用药交代为主。

医保支付

最后一个关注热点是医保支付,疫情前石家庄、杭州、广州等地区在实施“处方流转”过程中就有探索,后续随着疫情情况,受医保局及卫健委鼓励更多省市地区将相关诊疗服务纳入报销体系,“互联网 ”医疗服务通常会纳入实体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总额预算管理,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理论上,部分慢病、常见病的复诊患者网上购药,已经可以使用医保支付。

来源:中国药店

另一方面,虽然不是网络销售,但同样因处方外流而备受关注的“双通道”政策已实施一年,目前患者仍会面临购买部分“双通道”药品没法刷医保、或者无法实现医保报销的情况,究其原因多为医保部门和医院无法协调,处方无法流出。

因而可以猜测,短时间内可获得医保报销的依然为实体医院的线下患者,转移为本院的线上患者。

星星之火可否燎原

疫情加速了线上线下同步服务,院内销售集采常态化使企业不断探索院外销售的可能性,互联网诊疗、医药电商销售的政策日趋完善,我们仍可以认为处方药网络销售至少在某些治疗领域可以实现更方便快捷、同时也更安全的诉求,但具体哪些治疗用药适宜网络销售还需参考药品持有方和销售方的能力发展情况,市场规模发展速度则要取决于线上与线下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配套政策落实的趋势。

作者:学习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