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网络购物上当受骗「网购骗局是什么样的」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避免网络购物上当受骗「网购骗局是什么样的」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如何避免网络购物上当受骗「网购骗局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网络购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消费者在享受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常因无法亲临卖场选购、与商家存在较远的空间距离、所购商品质量无法真实感知等原因,因商品质量、数量问题与商家发生争议。更有甚者,有的不法商家,故意利用网络交易的上述特点,有意误导、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上也有介绍网购上当受骗后如何维权的文章,比如向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机构投诉、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等等,但总的来说,网络购物发生纠纷进行维权比向线下实体店提出维权要求要困难得多。
我们向大家着重介绍消费者最直接的维权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用于在一些大宗、贵重商品的网购纠纷上。
为大家简单明了掌握此维权技巧,我们开门见山直接介绍法律规定和操作技巧干货。
先谈第一个问题,告谁?
首先告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买给你货物的商家。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的商家,有义务在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这样我们就能锁定交易对象找到为我们提供商品的商家。
有的朋友会问,万一在商家的网页上找不到他的营业执照等主体信息怎么办呢?
别担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义务要求在其平台内经营的商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等并存档备查。如果网页上找不到,我们就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平台经营者有提供的义务。如果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我们就直接以平台经营者为被告就可以了。
有的朋友可能不明白,什么是平台经营者呢?比如说大家常用的京东电商平台、淘宝电商平台等等。
提请大家注意,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可将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个问题,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0条的规定,消费者可向消费者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广州、杭州三市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可分别向三地的互联网法院起诉。
第三个问题,如何组织证据?
大家在签收网购的大宗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切记在签收前拆包装验货,并用手机拍好验货过程的小视频,这是万一发生纠纷后索赔的关键证据;其次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络对话、向电商平台的投诉、付款记录等,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有的朋友会有顾虑,万一我拆了包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以包装已拆为由不予退货怎么办呢?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正常的拆包装验收不是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另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大家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除了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等极少数四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外,还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目前已出现了不少消费者网购上当受骗后向法院起诉维权的判例,在后期文章中我们将挑选几个代表性案例向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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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我们将向大家介绍目前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经常采用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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